一、夫妻一方生活不能自理能不能离婚
配偶一方的生活无法自理,是否可以申请离婚?
关于离婚问题,存在着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并非所有情况下,夫妻一方若出现无法自行处理日常事务的状况便必然能够达到离婚的目的。
其次,根据我国法律所规定,人民法院裁决准许离婚的唯一依据便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然陷入不可挽回的裂痕。在离婚之前,夫妻双方负有提供互相扶助之责任,而在离婚之后,倘若某一方面临生活困境,那么另一方就必须为其提供必要的援助。当婚姻关系中的某一方提出离婚诉求时,有关部门有权对该事件展开调解工作,抑或是引导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需特别强调的是,如果仅因伴侣无法胜任部分日常事务而决心离婚者,这种情形往往难以获得人民法院批准。
最后,当夫妻一方决定要求离婚时,可经由相关组织协助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相应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申请。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应该对当事人的感情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必要时也必须进行充分的调解工作;倘若已经确认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无果,那么人民法院便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一方生病中可以离婚吗
在夫妇一方正身患疾病之际,亦可商议终结婚姻关系,只需双方达成共识,即可按照协议方式进行离婚手续;若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则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方能实现离婚之目的。在全体当事人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离婚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呈现,且需由各自主张(提出离婚请求或答允离异)之人亲赴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申请程序。在此份离婚协议中,应该详细列明各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宣示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各类重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议程安排。《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一方生意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一般而言,当涉及到夫妻之间因商业活动引发的债务问题时,是否应该由配偶一方承担还款责任,这取决于具体的事实和情况。若该笔商业收入被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开支、企业运营,或者配偶另一方对此类债务进行了明确的确认与同意,那么这种情况往往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配偶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然而,如果能够证明此项债务是由配偶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产生,并且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方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此类债务便可归类为个人债务,此时配偶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商业活动的收支明细、债务相关的协议文件等等,以便于准确地界定债务的性质。
配偶一方生活无法自理,不能作为申请离婚的唯一理由。离婚需基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在离婚前,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离婚可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深入了解感情状况并尽力调解,若确认感情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决准许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