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驾检察院查询怎么做
关于酒驾案件在检察院阶段的查询流程
针对涉嫌醉酒驾车者前往检察机关的过程,其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的笔录工作;
其次,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询问以确保其合法性以及前期供述内容的真实度;
此外,还需向当事人明确阐述享有委派辩护律师的权益等事项。醉酒驾车,是指因过量饮酒而导致自我意识严重缺失或部分丧失,在此种状况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20毫克即为酒后驾驶,若汽车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或等于80mg/100mL,则视为醉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酒驾检察院不起诉流程
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案件,检察机关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决定必须进行公开宣告,并将不起诉决定文书送达到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属单位。
此外,对于公安机关移交审查起诉的案件,也须将不起诉决定书传达至公安部门。
同时,若被不起诉人处于羁押状态,检察机关有责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酒驾检察院起诉一般会怎么判
对于驾车行为中的酒驾问题,我们可以将其分为“饮酒驾驶”以及“醉酒驾驶”两个类型。前者仅仅是一种行政上的违规行为,一般的处理方式是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例如罚款、临时登记证暂时吊销等等。然而,一旦演变为“醉酒驾驶”,这就意味着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然后由法官依据相关因素,如血液内含有的酒精浓度、是否引发了交通事故、被害人或者被告人的认罪悔过表现等等,进行详尽而公正的裁决。在大多数情况下,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被认为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行。按照法律规定,行拘役之刑罚,同时还须依法承担罚金责任。其中,拘役的期限从1个月至6个月不等。若是在醉酒驾驶过程中同时涉及了其它更为严重的罪行,例如交通肇事罪等等,则应当按照处罚最为严厉的那项法律条款进行定罪量刑。总而言之,具体的判决结果务必充分考虑各方面的事实状况与情节因素,以期达到公正公平的审判效果。
酒驾案件在检察院阶段,涉事者需配合检察机关完成笔录,并接受对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及供述真实性的询问。同时,当事人会被告知有权委托辩护律师。醉酒驾车指因饮酒导致自我意识缺失或部分丧失而驾车,血液酒精浓度超过20mg/100mL即视为酒驾,超过或等于80mg/100mL则为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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