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老总不能开除员工
员工在何种情况下老总无法进行解雇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对于存在不适宜继续留任等情况的员工,企业有权依法作出终止雇佣合同的决定;
然而,以下六类特定类型的员工,企业却不得擅自解除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首先,对于处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阶段的劳动者,以及处于初步诊断或正在接受医学观察的疑似职业病病人,企业均无权以此理由对其实施解聘处理。
其次,如果员工刚刚在用人单位中患上职业病或是因为工伤原因导致失去了全部或是部分劳动能力时,不论是哪种情况,企业也不得予以任何形式的解雇操作。接着,当员工患有某些病症或者并非由于工伤造成的损伤,并且正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接受治疗和恢复时,企业同样不得单方面中止员工的聘用。
再者,女职,包括已经怀孕和正在哺乳婴儿的女性,在这些特殊时期,企业也必须给予足够的尊重和保护,不能作为理由予以解聘。
此外,如员工已经在现有岗位上为公司服务超过整整十五年,同时年龄又未达到法定退休规定的五年之上限,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企业也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擅自终止对该员工的雇用。
最后,还有一些法律、行政法规明确列出的其他特殊情况,基于保护员工权益的考虑,企业对此类情况也不应轻易采取解雇措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控告
在面对涉及人身、财产权利受侵害的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时,受害者拥有向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诉的权利。
其中,控诉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涉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向公安、司法部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并要求实施法律制裁。
上述控诉通常由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者或与其亲近的人士发起,目的在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追究相关被告的刑事责任。
无论是从维护其法定权益还是刑事案件立案所需资料的获取角度来看,控诉均为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以及与非法犯罪行径抗争的重要工具。
此外,针对公民的控诉材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根据其所属的管辖权范围予以迅速审查。
若是在审查过程中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则应启动立案程序;
反之,若经判断无犯罪事件,或者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他们不会启动立案程序,而且会向控诉者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
然而,若是控诉者对此决定不满的话,他/她仍可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根据我国《劳动法》,企业有权终止不适应工作的员工的雇佣合同,但在以下情况下不得解雇:员工处于职业病检查阶段或疑似职业病观察期,因工伤或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因病或非工伤在医疗期内,女性员工在孕期或哺乳期,员工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以及其他法律保护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