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谁支付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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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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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方归属在工伤保障制度中,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每月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义务。而对于因工作引发的职业残疾人,用人单位还需承担额外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责任。这笔补助款项的设立初衷在于支持和协助这些因公受伤而丧失劳动力的员工重返职场。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谁支付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谁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当劳动者经评定为五级至十级工伤之员工或其本人主动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须全额支付该等级工伤所对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者是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支付;后者则是由用人单位另行承担。该项补贴主要宗旨在于助于广大工伤员工在伤残状况下重返职场,渡过难关。

值得强调的是,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发放标准是依据各地方省级行政区的人民政府制定和进行调整,因此,其发放金额并不完全相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打到谁卡里

关于您关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方式,我们进行了详细说明,这笔款项会直接汇入在工伤待遇审核表中所填报的相应账户中。

请注意,该表需由员工本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以示确认,因此,受益人的姓名和账户信息均经过双方明确无误的确定之后才能生效。

若在表格中填写的账户为公司名称,则相关资金将打入公司账户;

反之,填写员工账户信息的话,这些费用将会直接进入到员工的个人账户之中。

接下来,我们将针对申请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所需准备的必要资料进行详细介绍:

(1)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伤残评定意见书;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医疗服务发票及其附件清单;

(6)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款本/卡复印件;

(8)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上一年工资赔偿

针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核算标准问题,这显然不能仅仅以受雇者在上一年度所领到的工资为唯一考量因素。

实际上,它通常与劳动者的个人薪资水平相关联,然而具体的运算方式则会因为伤势程度及劳动能力程度的不同而产生变化。

对于此类工伤事件中的受害员工而言,他们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基数通常是基于其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

这里所提到的“本人工资”,是指在工伤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前的十二个月内,该名员工每月实际领取的工资总额。

若该员工的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超过了所在地区全体劳动者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他将被视为按照该地区全体劳动者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反之,若该员工的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所在地区全体劳动者平均工资的六成,那么他将被视为按照该地区全体劳动者平均工资的六成进行计算。

总的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额度得分情况具体分析,需要结合对应的伤残等级以及符合条件的工资标准来予以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五级至十级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旨在帮助工伤员工重返职场。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地省级政府制定,因此金额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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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符合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之前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可以同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
1、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工伤职工按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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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
1、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工伤职工按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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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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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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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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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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