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怎么结算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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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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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法关于离职员工薪资结算的相关规定在劳动者辞去职务之后,其应得的薪资理应依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实际上岗工作的天数进行计算并结算。并且,雇主有责任确保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时,能够一次性将所有工资支付完毕,严禁任何形式的拖欠以及无缘由地扣除相应费用。
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怎么结算

一、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怎么结算

劳动法法规对离职薪酬结算的规定

当员工与企业达成离职决定时,其所应得之薪资待遇应该严格依照双方签署过的劳动合同以及个人实际出席工作的日期来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与结算。在此过程中,雇主有义务在正式解除或终止劳务关系之时全额、及时地支付薪水,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者无理扣押员工应得之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劳动法辞职如何规定补偿金

针对劳动者作出主动离职决定时,雇主无需作出经济补给。

然而当公司启动解聘程序时,必须对相关员工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将根据员工在当前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划分:

每满一年将会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补偿。

若实际工作时间不足一年但超出了六个月,则将视为一年的工作年限;

若实际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则公司应付给员工半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补偿。

如果是因非法原因导致的辞退,公司需要支付两倍的赔偿金额以作对员工的经济补偿,其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须向员工支付两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法辞职工资发放规定是多少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规和政策,当员工选择结束工作关系之时,相应的工资发放应当遵循如下严谨而明确的规范和准则:当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解除与其所在企业或雇主的劳动合同之际,该企业或雇主有责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此外,工资的支付方式必须是以货币形式进行,并且需要按照月份进行计算并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任何形式的克扣、拖延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若企业或雇主与劳动者已经依法约定了工资支付的具体日期,那么就应该严格遵守这一约定,按时支付工资。然而,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企业或雇主便擅自离职,给企业或雇主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企业或雇主可以依法向劳动者提出赔偿要求,但是不能因此为理由扣发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总而言之,在正常的辞职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获得其截至离职之日为止所应得到的所有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离职薪酬结算应依据劳动合同和实际工作天数进行。雇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全额、及时支付工资,不得拖延或无理扣押。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确保薪酬结算的公正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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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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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劳动纠纷,试用期辞职,辞职是分紧急辞职和正常辞职吗?
[律师回复] 试用期填了入职表,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的,就应当算有试用期的,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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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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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工资都是在离职当天一次性结算;但对于劳动者在提出离职时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而且发放的工资也会按平时给予的工资标准进行发放,用人单位没有权利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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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没有规定应当扣除多少工资,但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所谓急辞工,不是法律上的定义,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时间内解除合同。有合法与违法之分,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一、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急辞工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其中,按第三十八条(一)至(六)款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什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急辞工
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劳动者急辞工的,向用人单位提出急辞工申请的,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拒绝,但不得在同意的情形下扣工资;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急辞工的,或者提出申请被拒绝之后擅自离职的,是为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应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用人单位应主张赔偿损失的,应当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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