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欺诈手段有哪些
二手房产市场中存在着多种形式的欺诈行为,主要归纳为以下三大类:
首先,部分窃贼伪造虚假的身份档案,以欺骗性的手段博得购房者的信任进而骗取对方支付的定金与购房款项;
其次,一些恶性租户趁机利用其能够自由进出交易现场的便利优势,伪造属于该处房产的产权证明文件,从而实施诈骗行为;
最后,有些不法分子则使出狡猾的手段,声称可以提供购房贷款服务,以此来误导购房者,获取他们对交易房屋的所有权。为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购房者需留意如下几个事项:首先,必须进行慎重的核实工作,确认实施骗局的人士的真实身份以及所交易的房屋是否具有合法的产权;其次,要选择通过正规途径去购置二手房,时刻保持警惕,避免轻易相信虚假广告或者谣言;最后,在签订书面合同时,需要细致地阅读所有内容及其相关条款,以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并获得足够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如果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存在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所售房屋已经抵押或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等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二手房交易过户费谁出,有没有法律依据
尊敬的法律人士解答如下:
在涉及二手房屋买卖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过程中,一般而言过户费用是由购房者承担。
当然,该项费用的具体承担方式应依据明确的书面合同条款以及当地相关政策法规来执行。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便明确指出,我国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当房地产权利人进行房地产转让时,必须严格遵循这个制度,真实地向县级及以上地点人民政府所设定的相关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禁止任何形式的瞒报或作虚假上报行为。
同时,第三十六条还再次强调了,无论是房地产的转让还是抵押,参与其中的当事人都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第五章中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而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中则有明示,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要求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负责不动产登记事务的机构依法提出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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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手房交易法院会怎么判
关于二手房交易纠纷的审判结果,其比重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首要任务在于要明确纠纷所涉事宜的确切性质,例如是否涉及到合同违约、产权归属争端以及房屋品质问题等多个层面。针对合同违约问题,法院通常会依照具体合同条款及其附属法律法规,对违约一方应肩负之责任进行甄别与判定。譬如,倘若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产或者买方未能按期支付款项,皆可视为构成合同违约。在产权归属争端方面,法院将对产权的归属权及其相关证据进行严谨审查,以便确认合法的产权所有者。至于房屋品质问题,若卖方蓄意隐瞒重大品质瑕疵,买方有望获得相应赔偿。总而言之,法院会全面审视各方提供的证据、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从而作出公正且合理的裁决。最终的审判结果,则需根据每一个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提交的证据来决定。
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欺诈手段包括:伪造身份骗取定金和购房款、恶意租户伪造产权证明、提供虚假购房贷款服务。购房者需核实身份和产权,选择正规途径购房,警惕虚假广告,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