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诈骗手段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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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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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诈骗手段有哪些在二手房市场,欺诈事件时有发生,最常见的有以下三种形式:首先,犯罪分子会以伪造虚假身份的方式,骗取购房者交付的定金以及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其次,租客可凭借自由进出交易房屋这一得天独厚的优势,伪造房屋所有权证书,从而实施欺诈行为。最后,有人可能会利用购房贷款之名,非法占有正在进行交易的房屋。
二手房交易诈骗手段有哪些

一、二手房交易诈骗手段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欺诈手段有哪些

二手房产市场中存在着多种形式的欺诈行为,主要归纳为以下三大类:

首先,部分窃贼伪造虚假的身份档案,以欺骗性的手段博得购房者的信任进而骗取对方支付的定金与购房款项;

其次,一些恶性租户趁机利用其能够自由进出交易现场的便利优势,伪造属于该处房产的产权证明文件,从而实施诈骗行为;

最后,有些不法分子则使出狡猾的手段,声称可以提供购房贷款服务,以此来误导购房者,获取他们对交易房屋的所有权。为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购房者需留意如下几个事项:首先,必须进行慎重的核实工作,确认实施骗局的人士的真实身份以及所交易的房屋是否具有合法的产权;其次,要选择通过正规途径去购置二手房,时刻保持警惕,避免轻易相信虚假广告或者谣言;最后,在签订书面合同时,需要细致地阅读所有内容及其相关条款,以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并获得足够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如果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存在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所售房屋已经抵押或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等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二手房交易过户费谁出,有没有法律依据

尊敬的法律人士解答如下:

在涉及二手房屋买卖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过程中,一般而言过户费用是由购房者承担。

当然,该项费用的具体承担方式应依据明确的书面合同条款以及当地相关政策法规来执行。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便明确指出,我国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当房地产权利人进行房地产转让时,必须严格遵循这个制度,真实地向县级及以上地点人民政府所设定的相关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禁止任何形式的瞒报或作虚假上报行为。

同时,第三十六条还再次强调了,无论是房地产的转让还是抵押,参与其中的当事人都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第五章中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而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中则有明示,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要求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负责不动产登记事务的机构依法提出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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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手房交易法院会怎么判

关于二手房交易纠纷的审判结果,其比重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首要任务在于要明确纠纷所涉事宜的确切性质,例如是否涉及到合同违约、产权归属争端以及房屋品质问题等多个层面。针对合同违约问题,法院通常会依照具体合同条款及其附属法律法规,对违约一方应肩负之责任进行甄别与判定。譬如,倘若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产或者买方未能按期支付款项,皆可视为构成合同违约。在产权归属争端方面,法院将对产权的归属权及其相关证据进行严谨审查,以便确认合法的产权所有者。至于房屋品质问题,若卖方蓄意隐瞒重大品质瑕疵,买方有望获得相应赔偿。总而言之,法院会全面审视各方提供的证据、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从而作出公正且合理的裁决。最终的审判结果,则需根据每一个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提交的证据来决定。

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欺诈手段包括:伪造身份骗取定金和购房款、恶意租户伪造产权证明、提供虚假购房贷款服务。购房者需核实身份和产权,选择正规途径购房,警惕虚假广告,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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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避税有哪些手段
通过合同或公证的形式进行买卖,但先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待房产所有权满5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仅花少量的公证费,就可避免缴纳部分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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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二手房交易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银行查查,或者催催。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

5)缴纳税费。

3),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1),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以及及其它证件,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

8)、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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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住的房子小了,想买一套大一点的二手房,重新装修,咨询一下关于二手房交易的7个重要阶段。
[律师回复]
1、认清房产的性质
目前市场上交易的二手房主要分为三类,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还建房。同等地段的房产,因房产的性质不一样,其价格也存在差异。
1)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的住宅,按市场价出售。购买这样的房产,拥有的是完全产权,可以自由转让,只需购买方没有受到限购政策的影响即可。买方购房这类产权风险较小,但商品房价格一般较其他产权房价格高。
2)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经济适用房的转让会受到额外的限制,不同的地方,规定也不相同。以笔者所在的城市武汉为例,武汉市于2012年7月出台了《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2012年7月前下达建设计划的经适房项目,其签订《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武汉市企业职工集资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协议书》等合同满5年,并取得《房产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经适房方可上市交易。且“5年”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另外,因经济适用房土地性质为划拨,在房产出售时,还会产生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出让金。
3)还建房
还建房是专为拆迁户解决住房问题而产生的,该类房产不对社会公开销售。还建房分为两种,一种是俗称的小产权房,又叫宅基地房;另外一种是可以办证的还建房。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土地的性质。小产权房的土地为集体所有,后一种还建房土地性质为划拨,从法律上来说,这种类型的房地产均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部分还建房因有一些资料手续不齐全,导致难以办证,甚至不能办证。
购买小产权房风险较高,司法实践中,多认定该类房产买卖合同无效,此类房产不建议购买。
可以办理两证的还建房,建议购房者在卖方办理了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证后,再购买,因为实践中,大多数还建房因为手续不齐全,导致无法办证,等到办证条件成熟的时候,卖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过户。另外,因还建房因为土地性质为划拨,出售时还需要额外缴纳土地出让金。
2、剩余土地使用年限问题
土地使用权年限,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直都不太受重视,而提出这个问题,是希望购房者在购买房产的时候注意这个问题,住宅类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限最高是70年,从开发商拿地的时间开始起算,极少数住宅类型房产由于各种原因,土地使用权年限小于70年,要想知道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具体看土地证上的“终止日期”。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物权法》虽然规定了自动续期的问题,但是并没有就费用的征收进行说明。也就是说未来有可能到期后要收费,也有可能不收费,收费的多少也不确定。不过笔者偏向于未来不收费的观点,即使有费用,费用应该不会太离谱。购房者在买二手房时,需要考虑此问题,目前笔者接触到的武汉住宅型土地使用权限还没有发生到期的问题,笔者就此收费问题曾询问过武汉市房产局,但是无具体的答复,目前尚未有收费方面的正式规定。
事实上,在我国由于土地出让年限不同,土地使用人需要缴纳的出让金也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较长者,土地出让金也较贵。故此购房者在自动续期如何收费政策明确前,建议关注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的问题,不要签了买卖合同之后再反悔。
3、房产是否有查封、抵押、出租情况
看房产是否有查封状态,需要先确定所购买的房产是属于哪个区的,
然后到对应的房产局去查询房产的查封及抵押情况。若房产处于被查封状态,则所购买房产在过户时会存在障碍,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上面如果有抵押,就意味着暂时过不了户,卖方需要先把抵押权人的贷款结清,抵押权人解押后,才可以办理过户。实践操作中,通常是买方先支付首付款,卖方用买方支付的首付款去银行还贷,贷款结清后解除抵押,一般情况下,银行自收到卖方资金后需要一到两周的时间,才会去办理解押手续,当然,如果有外力介入情况下,当天也是可以办理好的。银行解押后,买卖双方即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核实房产是否有出租的情况,
首先,是因为《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通俗点说,房屋若存在出租事实,则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买方若要排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则需要承租人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书,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其次,还源于quot;买卖不破租赁quot;的规定,对承租期较长的房屋承租人,若没有协调好,买方可能长期都无法住进自己购买的房屋中。
4、房产是否有共有人
二手房交易中,一定要核实清楚房产是否有共有人,防止房产买卖因为没有共有人签字而被认定无效。《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上述规定,房产处理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处理才合法有效。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也对房产转让作出了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第四款: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大多数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就是房产所有者,建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让房产证上所有的权利人都签字,避免纠纷的产生。但在实践中,已婚或离异后再婚或离异后未做析产,其房产虽然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法律上仍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买方需在签订房屋买卖相关合同时要求卖方夫妻二人都签字。
5、房产是否办了房产证、土地证(现已两证合一,统称为不动产证)
房产买卖目前还是卖方市场,卖方自己应该承担的税费,一般在购房合同都约定了由买方承担。而不动产只有办了房产证、土地证后才能交易,若卖方只有购房合同,买方需要承担两次过户的费用,第一次,需将开发商的房子过户到卖方名下,这期间会涉及到税费的产生,另外,若卖方没有缴纳过住房维修基金,买家还需要承担住房维修基金、物业费等隐形费用;第二次卖方的房产证办好后,买方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又会产生一道税费。两次的税费加起来,成本也较高,因此,买方需确认这种情况下,所购房产价格是否真的合适,是否高于均价的问题。
6、产权过户的时间安排
房产的价格双方确定好后,二手房买卖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房产过户时间的安排。而购房款的支付是和产权过户紧密相关的。
1)一次性付清全款的过户时间安排较为简单,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付款当天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2)按揭贷款的程序较为复杂。正常的情况下的操作程序为:买方先下定金,同时找贷款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按揭手续,约定支付首付款的当天办理过户手续,银行的按揭贷款直接发放至卖方的银行账户。银行从受理到放款大概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而购房合同里一般都会对买方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时间都有限制,因此,买方一定要弄清楚贷款银行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够放款,避免付款时间上的违约。且因办理按揭贷款涉及到银行,银行有权决定是否发放贷款,若买方在购房合同中,能够对合同进行调整修改的话,建议约定,银行按揭贷款不能发放时,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以降低第三方银行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减小自己的损失。
实践中,有部分卖家因为担心办理完过户后,房产尾款收款的时间不确定或觉得银行放款时间太长,因此要求买方在过户当天支付所有的房款,而银行因为房产不在买方名下,就不会放款,这样就会导致买家需要一笔资金来过桥,从第三方借入一笔资金,付给卖方,银行的贷款发放后,在用银行的贷款去还第三方的资金。这样,买方又会增加一道费用,因为时间短,资金量大,利息的承担也较高,此外,因为银行的放款是直接给到卖方的银行账户的,卖方实际是进行了重复收取购房款,因此,买方的风险的控制就显得很重要,此种情况下,建议由专业的中介机构或律师参与。
7、卖方违约不卖房,买方如何应对
分两种情形:
1)买方同意解除合同情况下,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特别说明的是违约金是可以进行调整的,笔者常见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是“以购房款的30%来支付违约金”,虽是合同约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获得支持,若遇到房价暴涨,则这种情形下30%违约金获得支持概率较高。因此,主张违约金的情况下,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一个合适的违约金比例,避免缴纳过高的诉讼费。
2)买方不同意卖方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若卖方不同意,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防止房屋一房二卖,从而造成继续履行合同不可能,买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在诉讼期间房屋产权发生变动,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总而言之,二手房的买卖相对新房而言,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很多,以上为主要的风险点,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仔细审核合同条款,有条件的购房者可以聘请律师给予法律意见,降低风险的发生。
上海二手房交易怎么交易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2020上海二手房买卖流程: 1、产权审核在购买二手房之前应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和产权的现况,其次看购房时的相关凭据。 2、交购房定金卖方提供了房屋合法的证件,买方可以进行交纳购房定金,买卖双方可以对房屋的买卖契约进行签订。买卖双方通过沟通与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在进行交易的房子如果还在按揭中,定金不要直接交到卖家手中,应该交由第三方监管 3、申请贷款 4、过户买卖双方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应该提供的材料:上海户籍需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人士提供民政部门开的未婚证明。非上海户籍需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限购、纳税或社会保障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全部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所有权利人到场、身份证、房产权证和密码、原购房合同或预售合同、原购房发票、原购房契税单、公证委托书。 5、注意事项上海户籍人士的定义 房主本身的户籍在上海,如果为已婚人士,配偶中一人有上海户籍就视为整个家庭为上海户籍。上海户籍购房政策: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上海市房管局曾对单身沪籍人士购房问题作出解释称,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以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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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程序:十步走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买方通过二手房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约定首付款及贷款的比例在这个环节买方一般应在现场看房的同时查验卖方的《房屋产权证》水电气费记录等凭证有时卖方会要求买方缴纳一定的定金; 2、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现场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上应明确注明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万元作为首付款其余资金申请贷款等)并且同时由买卖双方到当地房管局现场签订《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用以明确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委托关系; 3、由于二手房的特殊性买方需要先找评估公司对所购房产进行评估银行会根据房屋交易价和评估价中较低者作为放贷的依据需注意的是有些银行会只接受指定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而有些银行则没有要求因此购房者在评估前要先咨询贷款银行; 4、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性一般银行会要求买方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是有经济能力的个人也可以是专业的担保公司需注意的是目前有些银行已经推出了无担保的二手房贷款因此购房者在办理房贷前要明确所在银行对担保费的收取; 5、买方持《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到贷款银行交存首付款并取得交存首付款的证明同时可向该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并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6、银行审核通过后买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通知卖方贷款可付; 7、买卖双方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契约及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等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并带旧土地证到土地局办理换证手续; 8、买方带上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收据经鉴证的买卖契约契税发票等材料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抵押手续; 9、银行收到抵押证明后放款贷款发放完毕买方人向房管部门领取新的房产证。 10、购房者按照规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归还借款在还清所有贷款后购房者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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