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没有证据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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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借钱没有证据且对方不承认,您可以尝试通过一些间接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中提及借款、证人能证明借款的发生等。您还可以通过与对方沟通时进行录音,引导对方承认借款事实。另外,回想借款时是否有其他人在场知晓此事。
借钱没有证据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一、借钱没有证据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借款无确凿凭证,对方否认还款该如何处理

在面临无凭据的债务纠纷并且借贷方不承认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如下建议和策略:

首先寻求通过双方协调解决纷争。

其次,应该积极尝试与借贷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并在沟通过程中充分利用手机或录音设备收集证据

第三,可以考虑寻找并邀请知情人士作为证人,为案情出具书面或口头证言

最后,务必仔细查阅所有的转账记录以及相关的实时通讯工具的讨论记录,例如银行的电子存款凭证或者微信、短信的往来记录等,这将有助于构成间接证据以便于处理争议。若以上方式均未能明确证实债务关系的确立,那么可以选择向法院提交诉求,并附带民事诉状、借贷者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详细的证据列表以及关键性证据资料(诸如转账凭证、通讯记录以及证人证词等等)。法院在接收到详细的起诉材料之后,将会根据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正式受理此案件,同时也有权审批支付令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在缺乏借条或其他明确的书面证据的前提下,可能要承担较大的举证责任。所以,我们强烈建议,在任何形式的借贷活动之前,尽量签署借条协议或者备份其他书面证据,以确保将来面对纠纷时能够掌握在足够有利的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借钱没有证据怎么解决

即便在未立下书面借据的情况下,若有其他充分的证据资料可以证实借款关系实际发生,亦可构成有效的诉讼依据。

例如,通过银行账户交易记录、债务人对于借款事实明确认可的录音或录像等方式取得的证据,均符合法律规定的获取和提供证据的要求。

根据法律定义出借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时,除了应提交借据、收据、欠条等具备债权性质的证件外,还应提供其它能够明确借贷关系实体存在的证据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三、借钱没有证据不还怎么办

对于这种复杂的情况,我们仍然有途径可以探寻。首要之举是试着与借款人建立深入的对话并且对此进行全程录音,或者借助现代通讯技术如短信、微信等工具来探讨有关借款的事宜,引导他们做出明确承认欠款事实的回复,这些都有可能被视作间接证明。接下来,我们需要寻找见证者或证人,如果有第三方见证了借款过程,那么他的证词将显著增强我们的证据力。如能采用以上措施仍然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的话,我们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诉讼,主张对方涉及不当得利行为。然而不得不承认,由于缺乏直接证据,败诉的概率很高。因此,在未来的经济活动中,我们必须要妥善保存借据、转账记录等关键性证据,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面对无凭据的债务纠纷和借贷方否认,应先尝试协调沟通并录音取证,寻找知情人士作证,查阅转账记录和通讯记录等间接证据。若无法证实,可向法院提交诉求,附上民事诉状、证据等。注意在缺乏明确书面证据时,举证责任较大,建议事先签署借条或备份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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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没有其他证据,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面对他人违约借款且缺乏证据的情况,首先尝试建设性谈判,运用录音等技术手段获取证据。 同时,寻找旁证证人。若谈判无果或证据不足,利用已有资料和证人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搜集证据时,重视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并调查对方财务状况。律师在追偿中起关键作用,他们可协助分析法律条款、整理证据、梳理法律关系并调查欠款人资产。最重要的是,预防胜于治疗,签订明确借款协议并保存交易记录是避免纠纷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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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您好,我有位朋友从2016年起至今陆陆续续从我这里借走了三万四千元,有的是给了现金,有的是转账,现在我想把钱要回来,但是他不但不还还不承认借过我钱,之前把他当好朋友,很信任他所以也没有让他写什么借据,我想请问一下借钱不还不承认没借据怎么办?我要怎么做才能要回我的钱呢?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回复]
一、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
1、留下你借给别人钱的证据
现在借钱很多人都是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支付宝、微信转账,这种情况下都会有转账信息,可以凭这些信息作为借钱证明。如果是直接借的现金,又没借条,可以想办法从欠钱者口中套出他欠你钱的话,并录下来,以作证据。当然,如果是无赖,死不承认借了你的钱,那就没办法了。
2、寻求律师的帮助,走法律程序维权
不到最后不建议走这一步,因为毕竟是朋友,而且采用法律手段费事费钱又费力,关键是你的证据要足够充分,如果没有证据,你也要不回你的钱。
二、借条的写法
日常生活中人们都免不了会向别人借钱或别人向你借钱,这时最好就要写一借条,那借条应怎样写呢?为了尽可能不发生纠纷,借条应这样写:首先应找一张质量比较好比较厚的纸(便于保管)而且应是一张完整的纸来写,有这样的案例有人持一半张纸写的借条起诉,对方称他还了多少钱,原告在纸的下半部分注明了,结果发生纠纷.借条应写清楚这些内容:出借款人、币种、借款金额(金额应写大小写,且要一致,有人因为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产生纠纷结果打官司。)、用途(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利率(和利息不一样,%利率为年息,‰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还款时间(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样)、借款时间(农历还是阳历)。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要让他签上名,但要写明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以免发生纠纷。
借条写好后最好是复印一份,原件和复印件分开保管,这样即使原件不见了还有复印件也好点。
还钱的过程也要小心,还钱时最好还要有其他人在场,出借人在把借条给借款人时要确保能取回借款,有这样的案例,借款人骗取借条后把借条撕了甚至吃了却不还钱,结果打官司。而借款人还了款要把借条原件取回,不能取回复印件,而且借条要烧了,有这样的案例,借款人还了钱却没取回借条原件结果出借人
持借条原件起诉。有人持撕烂了又粘贴好的借条起诉,一方说已还钱借条也当场撕了一方说借条被骗取撕了却没还钱,使法官也难辩真伪。
借款金额较大时则最好签定一份借款协议,把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
还要注意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广义上欠条包括借条,借条是单纯的借款,而欠条可以是买卖、赔偿、不当得利等原因而产生,两者诉讼时效的计算也不一样。
在生活中,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是很多人都苦恼的问题,没有借条就缺乏了借款证据,所以大家在借给他人钱的时候,即使是亲戚朋友也不要忘了让其写下借条。很多人会以为写借条会伤了朋友情,其实不然,写下借条才会避免纠纷,才能更好的保障朋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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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没有其他证据,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面对他人违约借款且缺乏证据的情况,首先尝试建设性谈判,运用录音等技术手段获取证据。 同时,寻找旁证证人。若谈判无果或证据不足,利用已有资料和证人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搜集证据时,重视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并调查对方财务状况。律师在追偿中起关键作用,他们可协助分析法律条款、整理证据、梳理法律关系并调查欠款人资产。最重要的是,预防胜于治疗,签订明确借款协议并保存交易记录是避免纠纷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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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钱不还,没证据,怎么办?欠钱承认借钱,就是还不起
[律师回复]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rn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rn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rn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rn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rn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rn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rn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rn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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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没写借条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在借款纠纷所涉及的情形下,倘若借款过程并未约定要求债务人签署书面凭证(借款合同或借据),而对方又拒绝承认该笔款项的出借行为,面对此类状况,以下几种途径或许能助您一臂之力:首先,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当事人必须为自己主张的事项负责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因此,作为债权人的您,有义务搜集诸如银行转款记录、见证人的陈述以及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的证据,以进一步证实这笔借款实实在在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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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钱不还没打欠条,但有通话录音也承认借钱金额算证据吗
[律师回复] 实践中民间借贷逾期不还钱是按照民事纠纷解决的,一般通过自行协商还款,严重的会打官司,但是很少会因还款问题而坐牢的。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法律上这些情况下借款不还会坐牢的:  
1、拒不执行要坐牢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判刑前提是借钱不还,债权人到后由人民判决;如果债务人拒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还钱的证据,到人民申请执行。  
2、“借钱不还”型诈骗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会进行严格审查。  
3、信用卡逾期不还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没有借据如何认定借款事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没有借据如何认定借款事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没有借据怎么认定借款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规定和
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将不予支持。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是因为他比对方当事人更容易阐明事实情况。民间借贷属于合同纠纷案件,故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负有以下的举证责任,即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及出借人是否已经将借款实际交付给借款人;同时,借款人对其是否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首先,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但都是对于借款这个事项的双方认可。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法官在审查借贷事实时,还需结合借贷金额、贷款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进行综合判断。
其次,在审查原、被告主张的相关事实时掌握动态责任分配原则。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
转账凭证有什么效力
1、支付凭证通常包括银行转账单、转账记录以及借款人的收条等。支付凭证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两种意义,一种是证明出借方已将借款交付借款人;另一种是证明借款人已将款项归还给出借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民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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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还不承认也没证据咋办
在遇到借款纠纷的时候,如果那个欠你钱的家伙就是不认账,而且还拿不出任何证据,那好,你先试试自己去找找看有没有什么能证明他确实借了你钱的东西。要是实在找不到的话,别忘了还有个好办法,那就是去法院告他,让他们帮你查清楚。法院会把所有的证据都翻出来,然后客观公正地看看是不是真的有这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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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书面借据该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书面借据如何认定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借贷案件的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没有书面借据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都是基本的事实依据。法官对书面借据的正确认定,直接关系到裁判的结果,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1)结合鉴定认定。一方提交的书面借据要通过对方当事人的质证,当事人对书面借据的质疑有形式上和实质上两方面。形式上的质疑集中在借据全部或部分内容是否是借款人所写。对这种质疑一般可以通过鉴定予以解决,法官结合鉴定结论来认定书面借据是否借款人所写。
(2)综合分析判断。当事人对书面借据实质上的质疑一般有:是自然人间的借贷还是自然人与单位的借贷、是借款还是合伙的投资、是否有担保、担保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等。这些质疑实际是一方当事人对书面借据表现内容的质疑,即否定书面借据的一部分内容,这涉及法官对书面借据的认定与否以及认定程度。书面借据落款处都有借款人的签名。
一般来说,自然人的借贷仅有借款人的签名,而单位与自然人的借贷除有借款人的签名外,还应有单位的公章。当事人主张推翻书面借据表现内容的,法官应从借款的用途、其他人证、书证等予以综合分析,以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其他证据不足以推翻书面借据的,应对书面借据予以认定,因书面证据与其他证据相比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有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法律的确认有一定差距。比如,出借人认为是借给单位的钱,但没有单位的公章,只有经手人的签名。经手人也说是给单位借款,但又拿不出单位的授权,出借人也没有其他证据。
那么,只能根据书面借据反映的内容确认法律关系。这种确认也体现出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原则,即出借人在借款时应要求借款人出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在借据上加盖单位公章。但出借人在当时放弃了这些权利,这样就无法在以后的诉讼中请求法律根据自己的意思确认某种法律关系。
有的原告提交书面证据要求被告偿付借款,被告却主张是合伙投资;有的书面证据写的是合伙投资,但一方当事人却主张借贷纠纷。对这类有争议的书面证据不能仅凭其表现内容确定,认定的关键应是从区分借贷与合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入手。
如果书面证据有“合伙”字样,但实际上并不具有合伙的四个法律特征,就不能认定是合伙法律关系。如果书面证据是借款,被告主张是合伙投资,但双方没有合伙协议,其所举的证人证言虽陈述当事人双方是合伙关系,但对合伙的具体内容却不知道,不能认定为是合伙投资;即便当事人有合伙关系,如果不能排除合伙人间的个人借款,也不能认定为合伙投资。借款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但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的,就不能认定为合伙组织的借款,应由借款人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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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据要如何认定借款事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没有借据要如何认定借款事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没有借据怎么认定借款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规定和
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将不予支持。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是因为他比对方当事人更容易阐明事实情况。民间借贷属于合同纠纷案件,故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负有以下的举证责任,即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及出借人是否已经将借款实际交付给借款人;同时,借款人对其是否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首先,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但都是对于借款这个事项的双方认可。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法官在审查借贷事实时,还需结合借贷金额、贷款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进行综合判断。
其次,在审查原、被告主张的相关事实时掌握动态责任分配原则。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
转账凭证有什么效力
1、支付凭证通常包括银行转账单、转账记录以及借款人的收条等。支付凭证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两种意义,一种是证明出借方已将借款交付借款人;另一种是证明借款人已将款项归还给出借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民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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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借条对方不承认应该怎么解决
1、如果借款人不承认借款的存在,而出借人有证据证明这笔借款的存在,那么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承认借款的存在,并返还借款。2、如果出借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笔借款的存在,出借人只能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关于没借条对方不承认应该怎么解决,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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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据应该怎么写,书面借据的法律认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借据应该怎么写借据的写法一般来讲包括三部分。
(一)标题借据的标题可以由两种方式构成:其
一,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写上“借条”或“借据”字样。其
二,在第一行空两格后写上“今借到”作为标题,而正文的其它内容放在下一行顶格写,其实这是一种省去标题的借据的写法。
(二)正文正文要写明下列一些内容:
首先,从哪里得到了什么东西,数量多少。要写出所借的钱物的数目及物品的品种、型号、式样、规格等。借出方也需写清楚。从单位借出的钱物要写上所为何用。
其次,写明归还的具体日期或大致时间,有较为复杂的情况,则要写明具体归还的方法。
(三)落款要写上写借条者的单位名称和经手人姓名或借方个人的姓名。必要时需加盖公(私)章,以示负责。单位、个人名称前一般写上“立据人”或“借款人”字样。在署名上还要写上借钱物的具体时间。年月日要写齐,不要只写月日。
二、书面借据的法律认定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借贷案件的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没有书面借据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都是基本的事实依据。法官对书面借据的正确认定,直接关系到裁判的结果,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1)结合鉴定认定。一方提交的书面借据要通过对方当事人的质证,当事人对书面借据的质疑有形式上和实质上两方面。形式上的质疑集中在借据全部或部分内容是否是借款人所写。对这种质疑一般可以通过鉴定予以解决,法官结合鉴定结论来认定书面借据是否借款人所写。

2)综合分析判断。当事人对书面借据实质上的质疑一般有:是自然人间的借贷还是自然人与单位的借贷、是借款还是合伙的投资、是否有担保、担保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等。这些质疑实际是一方当事人对书面借据表现内容的质疑,即否定书面借据的一部分内容,这涉及法官对书面借据的认定与否以及认定程度。书面借据落款处都有借款人的签名。一般来说,自然人的借贷仅有借款人的签名,而单位与自然人的借贷除有借款人的签名外,还应有单位的公章。当事人主张推翻书面借据表现内容的,法官应从借款的用途、其他人证、书证等予以综合分析,以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其他证据不足以推翻书面借据的,应对书面借据予以认定,因书面证据与其他证据相比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有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法律的确认有一定差距。比如,出借人认为是借给单位的钱,但没有单位的公章,只有经手人的签名。经手人也说是给单位借款,但又拿不出单位的授权,出借人也没有其他证据。那么,只能根据书面借据反映的内容确认法律关系。这种确认也体现出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原则,即出借人在借款时应要求借款人出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在借据上加盖单位公章。但出借人在当时放弃了这些权利,这样就无法在以后的诉讼中请求法律根据自己的意思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有的原告提交书面证据要求被告偿付借款,被告却主张是合伙投资;有的书面证据写的是合伙投资,但一方当事人却主张借贷纠纷。对这类有争议的书面证据不能仅凭其表现内容确定,认定的关键应是从区分借贷与合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入手。如果书面证据有“合伙”字样,但实际上并不具有合伙的四个法律特征,就不能认定是合伙法律关系。如果书面证据是借款,被告主张是合伙投资,但双方没有合伙协议,其所举的证人证言虽陈述当事人双方是合伙关系,但对合伙的具体内容却不知道,不能认定为是合伙投资;即便当事人有合伙关系,如果不能排除合伙人间的个人借款,也不能认定为合伙投资。借款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但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的,就不能认定为合伙组织的借款,应由借款人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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