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屋是否必须满两年后方能办理过户手续?
安置房即指非商品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类住宅并不被准许进行交易,因此也无法完成产权变更手续。
依据有关条款,对于安置房来说,住户必须在取得所有权满五年后,根据其所签署的安置补偿协议,需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以及契税等多项税费后,方能申请办理商品房类型的房产证、契税证明以及出让性质的土地证。当这些证件办理齐全无误后,此时该住宅便正式成为符合规定的商品房,方可启动该房产的转让程序并将其转手给其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拆迁安置房合同是附期限合同吗
关于拆迁协议无有效期这一问题,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只要该协议本身满足了法定有效的要求和条件,那么无论事件发生在过去还是现在,甚至未来,它的法律效应始终存在且不受时间限制。
任何一个合法生效的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要素才能在法律层面得到认可:
首先,参与其中的各方主体都需具有同等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表达其意思的各项表述必须准确无误,没有欺诈或虚假成分;
最后,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规章制度的明文规定,并且不能与公共秩序及伦理道德相悖。
至于安置房的相关交易纷争,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以及诉讼这三种途径加以化解:
首先,协商是一种相对便捷且适用度较高的方式,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如此;
其次,如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存在分歧,则可尝试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以寻求合理化的解释方案;
最后,双方当事人经过以上两种方法仍然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时,便只能诉诸于法律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拆迁安置房逾期办证怎么办
在面临拆迁安置房逾期未办理房产证问题时,您首先应当仔细阅读拆迁安置协议文本,明确其中关于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期限的约定条款。因为此类内容已构成了完整的合同部分,当对方未能及时落实,即构成了对该合同时限承诺的违约行为。针对此种情况,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应对策略:首先,通过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正式的催促通知,要求其尽快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并且务必妥善保管好相关的催告证据材料;其次,积极与负责拆迁事宜的相关责任机构或者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深入了解导致房产证逾期未办理的具体原因以及当前的办理进展状况。若经过上述努力仍然无法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您也可将此事反映至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请求他们给予关注与协助,责令有关方面加速办理房产证事务。倘若以上途径仍然解决不了难题,那么您作为受害者,完全有权利将此问题提交至当地的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由于房产证延期不办所引发的一切损失予以全面赔偿。在此特别提醒您,无论在何种情境下,都必须确保留下充足的证据,例如拆迁安置协议文本、双方的沟通交流记录等等,这些都是支持您全部诉求的重要依据。
拆迁安置房并非商品房,法规规定不得交易,因此不能过户。需满五年后,按安置补偿协议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办理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明和出让土地证后,方可转为商品房并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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