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是按户口还是人头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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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户籍补偿制度:就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因征地拆迁而产生的补偿而言,我们需要参照《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方政府据此所制定的相应施行细则。在此过程中,补偿对象将主要集中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额度与本村户口密切相连。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虽然列入全额补偿范围内,但对地上建筑物的建造费用却经过专业评估后,向房屋所有权人实施补偿。
农村拆迁补偿是按户口还是人头

一、农村拆迁补偿是按户口还是人头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依据户口人数还是实际人口数?

首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地拆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各地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并颁布施行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征收方需按照被征地区域内的成员数量给予相应的征地补偿。即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以户口为衡量标准来进行补偿的,并不涉及土地价值的赔偿,这主要是由于地权归属于集体所有。而针对地面建筑物的补偿则需要经过专家评估,根据实际建设成本向房屋所有权者提供补偿。

其次,对于拥有户口的村民,地方政府可能会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为他们分配适当的宅基地,并且分配面积通常与人口数直接关联。

然而,每户家庭实际上仅能申请到一处宅基地。针对具有独立户口的一个家庭户,地方村委会通常会根据其家庭状况是否达到婚龄及是否已成家等因素,采用统一的章程规则对此类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最后,针对村集体所积累的公共资金,在用于拆迁赔偿补贴或者补助时,应该按照该集体经济中的成员人数进行补贴发放。农村拆迁补偿无论是采取以户口为标准进行计算,还是以人头数量作为衡量,均仅仅是其中一种可选的方法。

然而,总体而言,现行的农村拆迁补偿方法仍主要集中于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资产置换方式以及自行搭建安置房等三种途径为主导。若您所在的地区在拆迁补偿方面确实存在基于户口或人头为补偿方式的方案,建议您仔细询问所在地的拆迁办公室,以便获取更具体且准确的补偿标准数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二、农村拆迁补偿按人口算吗

在农村地区的拆迁行为中,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根据人口数量与房屋面积来决定。

负责做出决定的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所有的当事人即被拆迁者,支付包括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费用、过渡期居住补偿费用以及具有鼓励性质的相关补偿费用等在内的各种补偿款项。

一般的原则是,针对农业家庭而言,受偿对象通常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而不是个人。

同时,补偿与否还将依据家庭人口数量加以衡量。

然而,真正落实到实践操作中,我们面临的一个事实状况却是,每个家庭之间不仅人口数量各异,更在于他们所拥有的房屋情况也千差万别,因此,实现平均式的补偿也成了必然之选。

另外,我们也可以尝试将两者进行有机结合,实施综合性的赔偿方案。

第二部分是国有土地上单位与个人私有房产的征收,同样必须通过作出明智决策的市级或县级地方政府,赋予被征收人平等合理的补偿待遇。

在这个过程中,市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必须支付给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永久性建筑物,即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其次,由于征收行为所引发的搬迁以及临时居住临时安置所需的补偿费用;

最后,自然就是因为征收行为导致的生产与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或者经济福利的消散。

市长或县级人民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制定出有关补贴和奖励的政策,对被征收人提供实质性的补贴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农村拆迁补贴买的房还算宅基地幺

关于农村拆迁补偿款购置的房屋是否属于宅基地这个问题,我们建议您进行细致的具体分析。从一般的情况来看,若是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按照现行且合理的政策要求,使用拆迁补偿款用以购入的用作安置用途的房屋,其土地属性通常依然属于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范畴,但并不等同于传统观念中的宅基地概念。在此,理解与把握的关键在于拆迁安置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及其对应的土地审批及规划状况。假如此类房屋所占据的土地已经过严格的合法审批程序,并且完全符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及用途管制要求,那么在某种程度上,它确实具备了类似于宅基地的特性,然而,在权利的行使和流转方面,可能会受到一些特定的限制和规定。总的来说,对于这一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做出一刀切的结论,而是需要结合多个层面的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主要依据户口人数,按被征地区域内成员数量给予补偿,不涉及土地价值赔偿。地面建筑物需评估后按实际建设成本补偿。有户口的村民可能按《土地管理法》分配宅基地。村集体公共资金用于拆迁赔偿时,按集体经济成员人数发放补贴。补偿方式多样,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拆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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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拆迁的,会有相应的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拆迁补偿标准为准;  
2,外嫁女以及外嫁女的孩子能否享受到娘家村的拆迁补偿,要看当事人娘家村的村规民约的规定;  
3,一般来说,外嫁女及外嫁女的子女是不能参考娘家村的利益分配的(不管户口有没有外迁)。  
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仅供参考):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简单说,建造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再算上折旧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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