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还存在法律效应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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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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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未续签,是否依旧具备法律约束力在劳动法律中,未能适时续签的劳动合同将被视为无效。若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间超过一个月,则雇主需对员工支付双倍薪资以作赔偿。根据劳工法相关规定,雇主有责任从雇佣员工的第一天开始就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若雇主在签订了长达一年以上但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应按月向其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足。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还存在法律效应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还存在法律效应吗

劳动合同到期未予续签,其合同是否仍然具备法律效应

若双方既未能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后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则该份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若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已超过一个月,那么作为雇主方,您有义务向您的员工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具体而言,自雇佣关系开始满一个月但尚未满一年之时起,如果雇主依然未能与员工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则应依照相关法规,按照每月向员工支付两倍工资的方式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相关条例,若雇主方未能依照规定与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存在例外情形,否则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日期起,雇主还需每月向员工支付两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因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到期员工肺炎是否能解除

1.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如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结束后,公司不能随便辞退员工

但若公司觉得不再需要您继续为其服务,则需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说,工作1年就能拿到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另外,如果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相关规定并希望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公司表示不解约,那么这将被视为公司的违法行为,您应得到双倍薪水的赔偿

2.《劳动合同法》第14条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劳资双方无需明确商定结束日期。

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即可签订这类合约。

有以下几种情形,您有权利寻求或同意续签劳动合同,除非您选择了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您在该公司已经服务超过10年;

(2)公司首次制定劳动合同或国企改革时,您在该公司服务超过10年并且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不足10年;

(3)您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您在新的合同中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所述的特殊状况。

此外,如果该单位从使用您开始到结束这段时期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等同于它认为与其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6条:

只要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AG都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1)除了AG保持或是提升您现有的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但是您并不愿意续订的情况之外;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7条:

您的经济补偿将按照您在该公司(AG)工作的年份数以及每满一年支付给您的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进行支付。

若您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我们将视作您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一年,以此类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3倍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通常主要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所工作的期限以及其当月的实际工资水平。然而,如若我们讨论到有关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签而引起的经济补偿问题,那么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即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然而,关于您提及的经济补偿金应为三倍的说法,实际上,这并不是一个广泛适用于所有情况的标准。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法规,擅自解除或终止了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就必须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三倍的情况相对较少出现。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这里所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如果您的情况确实符合三倍的标准,那么也将以这个平均工资为基础进行计算。

若双方未在原合同到期后签订新合同,原合同将视为无效。未续签超过一个月,雇主需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自雇佣关系开始满一个月但未满一年时,若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雇主应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若未按规定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有例外情形,雇主还需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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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权有效吗
[律师回复]
一、婚姻存续期间抚养权的协议是否有效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抚养权,属于有效的,如您们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其约定是有效的,但属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方。第三方如,是需要承担的。建议通过法定流程确认相关责任。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做了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综上所述,在夫妻婚姻存续期内,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签署抚养权方面协议的。只要签署过程合法、内容符合要求,婚姻存续期间抚养权方面的协议就是有效的,也会受到法律保护。在以后离婚的时候,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抚养权,除非有特殊情况发生。
婚姻存续期间的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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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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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综上所述,在夫妻婚姻存续期内,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签署抚养权方面协议的。只要签署过程合法、内容符合要求,婚姻存续期间抚养权方面的协议就是有效的,也会受到法律保护。在以后离婚的时候,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抚养权,除非有特殊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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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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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七条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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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应由谁提出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提起续签的要求。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合同规定期限的30天前,把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用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与员工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没有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应根据劳动者的主张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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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存续期间, 孩子抚养权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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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和合作公司签订的合作合同,担心不在有效期内了,合同有效存续期限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先合同义务的存在期间以及与合同义务的分界点,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先合同义务何时产生,何时终止,其存续期间如何界定,将对当事人提出何种请求产生重要影响。
  先合同义务的始点。先合同义务作为一种法定义务,并非缔约双方一开始接触即产生,而是随着合同的成立、生效逐渐产生,并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发展。
  一个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之前,缔约当事人之间尚未形成信用关系,因此谈不上对该信用的违反。双方只有在要约生效的情况下,才可能基于彼此信赖而为缔结合同做必要的准备。此时,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都应当承担必要的注意义务,先合同义务因此产生。一般认为,在要约生效前,即使双方形成合理的信赖关系,一方因过错造成对方损失的,也不属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应承担侵权责任。
  先合同义务的终点。先合同义务产生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保护的是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权益,合同最终缔结与否,对先合同义务的发生没有必然的影响。探究先合同义务的终点,一般是针对已经缔结的合同。
  关于先合同义务的终点,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先合同义务止于合同成立,因为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之间的义务就应属于合同义务,而非先合同义务。但笔者认为该观点存在三点不足:
  
1、人为地缩小了先合同义务存续的时间范围。先合同义务理论不仅适用于合同未成立的情形,而且适用于合同成立后被撤销或无效的情形。如果以合同的成立作为界定先合同义务和合同义务的标志,则会导致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与先合同义务存续期间的冲突。如合同成立之后、尚未生效之前,因当事人一方的过失导致合同不能生效时,过失方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如果认定为违约责任,则不符合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如果不认定其为违约责任,又无法给予准确的定位。
  
2、错误地理解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法律效果。当事人之所以受其所订立的合同约束,原因在于该合同已生效,而非仅是合同成立。
  
3、混淆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概念。通常情况下合同成立与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并不鲜见,如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及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所以,笔者同意另外一种观点,即先合同义务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终止于合同的生效。总之,缔约过程应当从要约生效始,至合同生效止。缔约过失责任正是从要约生效始至合同生效止这一时间段内,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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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2、这个期限,从受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出来后算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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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分立的公司存续分立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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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备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订立分立协议。协议的内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决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中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公司法》第176条
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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