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不还钱向法院诉讼可以要利息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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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民间借贷未履行还款义务,在法院诉讼期间能否主张利息的法律问题若有人拖欠债务而无法偿还,您有权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主张支付所欠利息费用。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借贷双方应严格遵守前述约定的还款期限及时归还借款款项,否则即应依照条约协议或遵照国家制定之规范条款,向债权人偿付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不还钱向法院诉讼可以要利息吗

一、民间借贷不还钱向法院诉讼可以要利息吗

关于民间借贷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是否可要求支付利息的探讨

若他人拖欠款项未予归还,您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决其偿还本金,同时支付相关利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当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的时间还款时,应依照原先书面协议或者国家相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合同顾名思义即为借款人依据约定,向贷款人借贷资金,待期满后全额奉还原金及支付相应的利息。因此,在进行司法诉讼的过程中,您可依法主张对方承担相应的利率损失。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民间借贷不还是否会判刑

各位亲们,咱们今天要说的就是民间借贷这个事儿呢,也就是大家口中常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他们以及这群人里头互相借钱的这个过程。

咱们来聊聊假如遇到个人把我给搞忘了,这钱该怎么要回来,同时也要让大家知道一般这种情况通常来说其实是不会坐牢的啊,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我们详细说明给您听!

首先啊,欠钱不给这种事,基本上都是民事纠葛,跟坐牢是沾不上边儿的哦!不过呢,要是债主起诉告你了,而且你输了官司,法律流程顺利走完以后,你仍然不愿意还钱的话,那这时候呢债主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啦!然后,法院接手了这个案子,就会去调查你名下的房子、车、股票、存款这些资产;

如果你压根儿都没啥可执行的钱财,却还不为法院的判决买单的话,你就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黑名单,无法进行高额消费,甚至连出国门都不行,更有可能面临司法拘留;

在这种情况下,你还是硬挺着不去执行判决的话,那就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咯!你这难道不是有能力还钱却硬是不肯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规定得很清楚啦,对于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却故意逃避不肯还账的,严重的话可是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多么严重的后果啊!《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民间借贷不还钱怎么起诉需要什么

在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时,请您务必备齐如下文件资料:清晰明确的起诉状,当事人彼此的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详细载明借贷合同条款或者具有相同效力的支付凭证以及与此案件相关的资金转移凭证等等。在此提醒您,在起草起诉状之时,务必翔实表述出原告与被告各自的基本信息、明确列出您所主张的诉讼请求事项、详细阐释您的事实依据以及法律依据。随后,您需要前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申请,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管辖权将归属于被告的居住地或者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所在的法院。在成功立案之后,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开庭审理事宜,届时,您需要准时参加庭审,并在法庭上提供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对对方提出的异议进行有力反驳。最后,法院将依据事实真相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裁决。如果被告未能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义务,您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间借贷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依据法律规定,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应支付逾期利息。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按期还款并支付利息。因此,诉讼中可主张对方承担利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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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后是否可以要求利息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只需返还本金,无需返还利息。但是,这并不代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返还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被告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之义务。”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二、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逾期付款利息系法定孳息,只要付款逾期,该项利息即依法产生,不以当事人是否约定为转移,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守约方仍有权主张,法律对此予以充分保护。这是因为,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因此,无论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违约赔偿方式,只要一方当事人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当事人就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逾期收款的利息损失是显而易见的,债务人除需继续履行合同即支付款项外,还需赔偿逾期付款期间相关款项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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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怎样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朋友之间借贷,约定借款月息为3%,而银行贷款利率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年利率仅为
5.58%。在双方因借钱不还而对簿公堂时,依据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规定,一审对该笔借款超出部分的利息未予保护。
民间借贷利息如何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王某是朋友关系。2005年10月11日,二被告因购房及购汽车,向原告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两个月,月息3%。2005年7月21日,被告李某还曾向原告借款2万元,月息为3%,但未载明还款期限。由于二被告迟迟不归还借款,原告于今年曾多次催要均未果。案件成讼后,原告张某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归还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
6.3万元;判令被告李某归还2万元及利息6000元,利息计算均截至2006年5月。
法庭上,被告李某辩称,原告所述借款一事属实,但双方32万元借款所约定的利息高于国家规定的法定利息。从原被告关系的角度,她认可双方约定的利息,但从法律的角度她不能认可,因此请求依法确定利息。被告王某同意李某的意见。
庭审中,经调取银行贷款利率表证实,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年利率为
5.58%,而原被告借款合同约定的月息为3%,明显过高。认为,原被告建立的借款合同有证据证实,且被告当庭表示认可,依法予以确认,对原告请求二被告归还借款的主张予以支持。对向原告所借的30万元,被告抗辩双方约定的利息过高,该理由成立。
二被告应支付原告不高于上述借款自出借至确定给付止的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对于被告李某所借的2万元,亦应依据上述规定确定利息,但应支付原告上述借款自出借至全部给付止的利息。
由此,作出一审判决:二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人民币30万元,并自2005年10月11日起至判决生效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计息支付给原告,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息支付给原告;被告李某一次性偿还原告2万元,并自2005年7月21日起至该款给付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计息支付给原告;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均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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