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的案子交警队一般多久会移交到检察院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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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肇事案件通常多久由交警队移送至检察院审理依据法律规定,当涉及到交通肇事犯罪的违法行为时,这类案件被公安机关受理并展开调查后,通常会在受理当天起的一个月之内将案件递交至当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起诉的办理程序。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所处的阶段即为审查起诉阶段,在这段时间里,司法机关依法给予相对较长的办案期限,规定为六个半个月。
交通肇事的案子交警队一般多久会移交到检察院

一、交通肇事的案子交警队一般多久会移交到检察院

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周期:交警部门通常会在何时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之刑事案件通常将自公安机关立案截止日期开始算起六十日内被递交至当地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抵达检察机关之后,即进驻到审查起诉程序,其处理时限最多可长达半年三十五天。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对公安机关所提请诉讼并移交的案件以三十日为限进行审理和裁决。而若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恰好改变了其司法管辖权属,则应自接管的人民检察院收到该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时间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详细地界定了行为规范:

在执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过程中,若因疏忽或违规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可能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亦或是导致公有或私有财产巨大损失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果当事人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选择逃逸,或者其行为相当恶劣,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刑事责任方面,我们应当遵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所提出的要求,对那些在交通肇事案中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进行严肃追究。

具体来说,以下情节将导致相关人员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若有一人因此次伤害事故而死亡,或者三人以上受到重伤。

(2)只有一人受伤,但因其行为恶劣且后果严重而被认定为情节恶劣者。

(3)本次事故带来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起始标准为在人民币三万元到六万元之间。

同时,以下情节将被视为“情节特别恶劣”,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1)在此次事故中有两人因伤势过重而不幸去世。

(2)此次事故为公有或私有财产带来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其起点须达到六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之间。

此外,还有如下几种行为将被视为加重情节,这意味着相关人员将按原定处罚标准以外的更严厉方式进行处罚:

(1)在犯下交通肇事罪之后,倘若当事人选择逃避责任或者蓄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又或者试图隐瞒事实真相嫁祸给其他人,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2)如果当事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如果不是司机的身份却驾驶机动车辆。

(4)驾驶无牌照车辆也是其中被视为加重情节的行为。

(5)在知道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的情况下依然坚持驾驶。

(6)若是当事人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形。《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的检察院怎么判

交通肇事事例之处理方式与步骤,皆须依据事例本身的独特性质而定。检察机关在接手此类型事例后,将对所有相关证据进行严谨细致地审核分析,其中涵盖了事故责任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举止及其主观上的过失或故意等关键因素。通常而言,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达到交通肇事罪的标准,那么检察机关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犯罪情节的严重性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然而,若犯罪情节轻微,例如存在自首行为、积极赔偿受害者并获得其谅解等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检察机关则可能会考虑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一旦决定提起公诉,量刑建议将全面考虑到肇事所引发的后果(如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责任的归属、是否存在逃逸等加重处罚的情节以及是否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等等。总的来说,检察机关的判决结果是建立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深入研究事例事实的基础之上的。

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的处理周期一般为立案后六十日内,由交警部门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限最多半年三十五天。若案件改变司法管辖,则从接收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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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取保候审后是否还会批捕,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
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醉驾在交警队做了取保候审如果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还会批捕吗
[律师回复] 取保候审后是否还会批捕,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
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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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取保候审后是否还会批捕,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
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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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交警多久移交检察院?
醉驾构成刑事犯罪的,并且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交警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相关材料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对案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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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在交警队做了取保候审如果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还会批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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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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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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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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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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