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还能放出来吗
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是否仍有机会获得释放
关于被批准逮捕之后是否能够释放出来这一问题,通常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一旦检察机关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被逮捕者便无法得到释放,有关于此的释放程序会由公安部门负责执行。倘若已经遭到了逮捕,就意味着检察机构已经明确认定所涉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在这种情形下对于释放对象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则需要对案件开展进一步的审查起诉工作,若是检察院通过了审查,那么将会把案件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最终根据法院认可的结果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惩罚性的评定。
然而,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相关的申请条件,例如存在严重的身体健康问题,那么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进而实现暂时性地离开关押场所,与此同时,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单位也必须向检察院报告此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当犯罪嫌疑人遭到逮捕之后,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酌情考虑到证据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判断其不满足刑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按照自由裁量权,可以不对其提起诉讼,对于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节,也可实施解除刑事追究,使犯罪嫌疑人得以恢复人身自由。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在受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并不必然需要面临刑事审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批准逮捕是由检察院所行使的权力,而最终的裁决则是来自于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的决策。因此,当事人是否收到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并不能作为其是否会受到刑事指控或实际量刑的唯一依据。如果法院做出了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判决结果,那么他们便不需要承受刑事处罚;反之,若法院判定被告人有罪,根据具体情况,他们可能会受到有罪判决或者可以得到赦免。《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三、被检察院批捕了犯罪轻的会怎么判
逮捕行为并非预示着最终刑罚的曙光。当涉及到轻罪犯罪时,法院将审慎地权衡多方面的因素,对其进行公正而合理的量刑。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具体的罪名以及犯罪事实。若该罪行属于法定刑较轻微的类别,并且存在如自首、立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能够减轻惩罚的情状,诸如积极赔偿并获得受害者谅解等情形,那么罪犯有可能被判处管控制、拘役甚至缓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逮捕的成立往往会标明已有足够的证据来证实犯罪行为的真实性。接下来,法院会根据刑法的具体规范,结合事例的实际情况,在法定刑范围内作出适当的刑罚裁决。举例来说,对于初次犯罪、偶然犯罪且情节相对轻微的被告人,法院更加倾向于给予轻惩。总而言之,刑事审判的终极结果需要由全部事例中的证据和情节来共同塑造与形成。
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释放的可能性较小。逮捕意味着检察机构认为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检察院会进一步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审理和判决。但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健康严重问题,可申请暂时离开关押场所。在审查起诉阶段,如证据不足或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可不起诉,解除刑事追究,恢复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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