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到期不续约有n+1吗
首次合同期限届满之际,若用人单位选择不再与员工续签,需向其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即所谓的“N”。
然而,当涉及到第二次或更多次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倘若用人单位做出结束雇佣关系的决策,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解约,并应为此付出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计为“2N”。值得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在未达成书面合同协议前便擅自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未能提前给予员工30天的通知,则需额外支付一个整月的工资作为替代通知金。但是,倘若合同已经达到合理的期限并且未进行续签,那么这一支付便不再必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自动离职吗
当劳动合同有效期届满而不能继续签订时,这并非员工自愿离职行为,而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约束,劳动合同至此已经画下句号,亦即劳动关系自然终止。该法律明确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从法律角度来说,就是劳动合同终止。作为用人单位,必须在宣布劳动合同终止之际,给予相应的证明文件,并且通常需要在15天内为员工处理完毕他们所涉及的档案管理以及更新社保等相关事宜。反观劳动者,其亦需严格遵循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条款,对职能岗位进行妥帖交接,让用人单位能够清晰明确自己的责任义务。如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在职能岗位交接完成的那一刻便应相应支付。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保持着合作关系且原单位对此没有任何意见表达时,可视为双方关于维持原劳动条件进行实际履行的共识;一旦其中一方决定结束劳动关系,人民法院会毫不犹豫地给予支持。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状况:
1.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若主动告知无法续签,须依法履行责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若处于劳动者主动提出无法续签的情况,则又细分出两个不同的小类别:
(1)若用人单位并未改变或提升原本的工作条件,那么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情形下,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反之,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本的工作条件,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突然提出停止合作,用人单位理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是参照劳动者在此次劳动关系中所处的工作年限,每过满一年便向劳动付出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若六个月大于两年但小于一整年,则视同为一整年的合同期;而要是不满六个月的,则需按照劳动者整年的半年工龄来评定经济补偿额,但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金额不得低于劳动者月份工资的半个月。
最后,我们再详细谈谈劳动报酬的计算方法。劳动者的月工资需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劳动关系终止前的连续十二个月作为参考指标,从而得出平均工资数。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说的月工资并不是指劳动者某一个月的收入水平,而是在考虑年假、福利补偿、税务扣减等诸多因素之后得出的综合性工资数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到期不续签调岗有补偿吗
在一般的情况下,当劳动合同期满并且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约时,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然而,如果是因为岗位调整而导致的合同无法延续,那么这就需要根据实际的状况来进行评估和判断。例如,如果岗位的调整是正当和合法的,例如,为了满足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需求或者劳动者的能力可以胜任新的岗位等,而且这些改变都是由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完成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补偿金。但是,如果岗位的调整是非法或者不合理的,例如,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进行的、带有惩罚性质或者存在歧视性的调整等,从而导致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通常会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即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那些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劳动者来说,他们的工作年限将会被视为一年;而对于那些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将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若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二次或多次期满后终止雇佣视为非法解约,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2N”。未书面协议擅自解约且未提前30天通知,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通知金。合同到期未续签则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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