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冻结银行卡后再开新卡还冻结吗
银行卡在法院冻结之后,是否还会因为开设新账户而被再次冻结?
若银行卡遭法院冻结,即便新开账户也无法避免再次被冻结的可能性。法院冻结银行卡系依据申请人之请求实施的财产保护手段,意在确保被告方不致进行资产转移、规避债务责任,或者在执行程序中依法采取的强制性执行措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冻结金额将以申请人所请求冻结金额或执行标的额为上限。倘若被冻结的银行卡内资金不足,法院依然有权继续冻结其他指定银行卡,包括新开设的账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二、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程序规定
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各类财产权益进行查封、扣押以及冻结时,必须通过裁定加以确认。
同时,裁定须送达予被执行方和申请执行方。
在实施上述财产控制措施过程中,执行人员有责任详细记录并形成书面笔录,具体涵盖如下关键性信息:
(一)执行措施开始与截止施行的准确时间点;
(二)所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资产的精确地理位置、类型以及数量等属性;
(三)财产的直接保管责任人角色及其联系方式或姓名;
(四)以及所有需要注明的重要事项等相关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三、法院冻结银行卡会冻结配偶的卡吗
在大多数日常情况中,司法机关能否对配偶的银行账户施行冻结措施,主要由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债务本身的特性来决定。若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负担的,在执行阶段,司法机关则极有可能会对其配偶的银行账户实施冻结。举例来说,这类债务可能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或者是为了支持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等。然而,如果能够证明债务实际上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责任,如因一方参与赌博、侵权行为等所导致的债务,那么司法机关通常并不会对其配偶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另外,在采取任何冻结行动之前,司法机关都会进行严格的审查与判断,并且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及证据规则。倘若您正面临类似的困境,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若银行卡被法院冻结,新开账户也可能再次被冻结。法院冻结是财产保护手段,旨在防止资产转移、规避债务,或作为强制性执行措施。冻结金额以申请人请求或执行标的额为上限,资金不足时,法院有权继续冻结其他指定银行卡,包括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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