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通常持续时间
在审查阶段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工作。如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或取保候审期限业已期满时,应当立即解除相关措施。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两种措施并行期间,需确保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庭审等环节的连续性。如若发现不应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关期限已经届满,须及时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并向被采取此类措施的人和有关单位发出正式通知以供参考。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传唤会被拘吗
绝无可能。所谓的“取保候审”,乃检察院依据诉讼程序,命令犯罪嫌疑人员提供担保,或是亲自出庭作为担保的一种强制手段。只要该名疑犯在取得“取保候审”资格后遵守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公安局的传唤便不能视为严厉的行动,仅仅相当于进行必要的日常工作,以便深究相关的案件内情,而不至于把他投入监狱之中。《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公安网上能查到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各项关键信息,在隶属于公安系统内部的网络体系内皆有所记载。取保候审作为一项严厉的刑事法律执行举措,一般而言,负责处理此事项的公安部门会尽责地将办理过程中的纪律记录输入到相应的系统之内。然而,这些由公安机关自身设立并用于内部管理的数据资料,普通大众难以通过互联网在内的公开途径远程查询。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如涉及到此类事例的司法机构或者具有相关资格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只要他们依法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和流程,便有权获取并深度理解相关的信息内容。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任何企图以非法手段来获得此类信息的做法都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
审查阶段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间不得中断侦查。经审查,若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或期限已满,应立即解除措施。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并行时,需确保案件连续性。若不需继续追究或期限已满,须及时撤销措施,并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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