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原则及标准
1.购买过一次按揭贷款的房屋后,如已经完成了商业贷款的全部偿还,那么在再次进行贷款行为时,应当被视为首次购房者。
2.如果曾经通过按揭方式购买过一处房产,并随后将其售出,在经过房屋所有权证系统的查询后查无此房,然而却因为银行征信系统的记录留存,再次进行贷款购房时,同样应认定为首次购房。
3.如果您曾全额支付购买了一处房产,然后开始通过贷款形式购房,这也将被视为首次购房行为。
4.如果您曾经全额购买过一处房产,并随后将其售出,同时在房屋所有权证系统中核查不到关于该房产的任何信息,那么在重新进入房地产市场选择贷款购房时,也将被视作首次购房者。
5.如果您名下曾经拥有两套由商业贷款支持的房产,并且所有贷款均已偿还,且您所持有的房产已全部售出,同时您能提供两套房子出售的确切证明,在此情形之下,再次选择贷款购房无可厚非将被视为首次购房行为。
6.假如在您的名字下面已有一套通过商业贷款购得的房产,且该份商业贷款已经偿还完毕,而您另一套房产则是通过公积金贷款获得的贷款,该房产也已被成功售出,同时您能提供对于这些房产出售的充分证明,此时申请新的商业贷款来进行购房,同样会被判定为首次购房。
7.对于那些夫妻而言,如果某一方在婚前通过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而对方则是在婚前通过公积金贷款购置了自己的房产;若婚后,二人希望共同通过商业贷款购得新住房的话,只要确保之前的贷款都已全部偿还,同时能提供相应的房产已售出的证明文件,按照相关规定,银行或其他金融部门将会根据借款方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以及其他多项要素来自由决定是否给予较低的贷款利率与较少的首付比例。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二、公积金贷款年限是否能更改?
是可以进行变动的,但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首先,借款方需在过去一年中按期足额还款,并且表现出良好信用状况,申请当下并没有逾期行为;
其次,如果提出缩短贷款期限的申请,申请人需要保证自己没有任何不良还款记录,同时所提交的收入证明需能够证明其在缩短贷款期限之后仍具有承担债务的经济实力,而且也需要同意抵押财产的抵押期间不要进行调整;
再次,若欲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为保证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应向银行提供明确的表述材料,而且还需默许对抵押财产的抵押期间做出相应的修改;
还有就是,如果涉及到组合贷款期限变动的需求,应事先征求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变更的期限必须保持一致性;
最后,首次期限变更应参照合同约定,而延长或缩短的期限则应该取12的整数倍(即为年数)来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公积金贷款后开发商跑路怎么办
对于此类状况而言,其处理过程相对复杂且繁琐。首要步骤在于,您于开发企业签署的购买房屋的合约依旧具有法律效力,依照这份合同的规定,您完全具备法定的权利来主张并维权。至于公积金贷款事项,这实际上涉及到您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按时还清相应款项乃是您应尽的义务。针对开发企业出现欠款问题的情况,我们建议您尽早加以应对,采取如下措施:首先,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他们有可能会采取介入协调或实施监管措施。其次,联络当地公安局报案,因为开发企业的行为很可能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此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联合其他业主共同发起集体诉讼,以期让开发企业承担起违约责任,对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然而,在此过程中,务必注意搜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例如购买房屋的合同、支付款项的收据、以及开发企业的宣传材料等等,这些都将有助于您在诉讼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原则:已偿还商业贷款、曾按揭购房但已售出、全额支付后贷款购房、曾全额购买并售出房产且无记录,均视为首次购房。若曾拥有两套商业贷款房产并已偿还,现持有房产情况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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