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取保候审时,是否必须签署认罪认罚书?
并非如此。在申请取保候审时,您需要签署的是保证书,保证您会随时听从传唤,全力配合司法程序。
然而,认罪认罚书则适用于以下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且真实地陈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任何异议,并且愿意接受检察机关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取保候审时间是否属于服刑期
在排除服刑时间因素外,我国施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早已明确规定,所谓“取保候审”乃司法机关采取的一种特定刑事强制性措施,通常由公共安全部门来负责实施与监督。这表明,“取保候审”并非我们常理解释中的刑罚种类,而更主要地服务于预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脱法律追究,保证相关执法程序如刑事调查、公诉以及审判得以按进度顺利进行等方面的功能。至于“服刑期间”,这主要是对已被定罪判刑之人的执法管理范畴,涉及刑罚分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等。由于“取保候审”本身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刑罚,因此在计算服刑时间时可不将其纳入考虑范围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判决前因受刑羁押所度过的时光,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都应算作服刑期间的一部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需不需要律师介入
取保候审过程中,律师的参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旨在保护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此关键阶段,律师所提供的专业法律援助尤为重要。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更为精准地把握事例脉络,协助当事人搜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并向司法机关提交专业且具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从而提高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概率。此外,律师对于法律程序及其相关规定了如指掌,能够确保当事人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得以全面、有效的维护,防止由于程序操作不当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规范而导致申请被驳回。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取保候审都必须由律师代理,当事人或者其亲属亦有权自行提出申请。然而,考虑到律师具备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他们的参与往往会对取保候审的申请乃至整个流程的处理产生积极影响。
并非如此。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要签署的是保证书,保证会随时听从传唤,全力配合司法程序。然而,认罪认罚书则适用于以下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且真实地陈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任何异议,并且愿意接受检察机关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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