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后的贷款债务由何方承担
通常情况下,企业所背负的债务理应由该企业自行承担,而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则无需因为相关债务问题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便面临着破产清算的困境,但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法律实体地位并不会因此发生任何改变。在这种状况下,为偿还公司的债务,其必须动用自身所有的资产进行偿债,这同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之间并不存在关联。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有限公司破产欠员工债务怎么办
当企业面临破产境地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全面清算,首先会优先偿还员工的薪资报酬。
而在处理破产清算所得时,公司职员的薪酬待遇被置于更为优先的位置。
正是如此,破产财产在清除各项破产所需支出和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将会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偿付:
(一)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补贴、残疾补助费、抚恤费用等;
(二)破产企业应向员工缴纳的、除上一条列出款项外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三)最后才是破产企业拖欠的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的价值无法满足上述各款项的同时清偿,则将根据比例进行公平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有限公司破产了欠款还不起怎么办
当企业宣告破产之际,须依照法定程序启动清算事务并履行清偿责任。首先,应当依法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随后法院将有权遴选出合适的破产管理人为企业的破产财产进行全权监管。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在保证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得到足额偿付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会被依次用来偿还各项债务,具体顺序如下:1.支付给员工的薪资、医药费、工伤补助等福利待遇;2.缴纳所拖欠的各类税费款项;3.最后才轮到各种普通破产债权。若仍有债务未能得到完全偿还,那么未得到清偿的那部分金额,债权人可在未来得知该公司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之时,再提出申请以期获得进一步的补偿。
企业债务应由其自行承担,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通常不承担债务责任。即使面临破产清算,公司的独立法律实体地位不变。其必须动用自身所有的资产进行偿债,这同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之间并不存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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