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强迫交易罪所需的证据
在认定强迫交易罪时,所需的实质性证据应包罗万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强迫交易行为的书面证据;
2.证明存在强迫交易的相关物品及痕迹;
3.有关人员所提供的认证陈述;
4.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事先所做的陈述、否认犯罪事实的辩护以及在审讯过程中的供述;
5.诸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详尽的笔录记载;
6.包含声像和电子资料在内的多种形式的资料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实施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针对强迫交易罪的相关条款第二十八项明确指出,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暴力行为或威胁手段实施的强制买卖行为,以及由他人予以强制的服务或接受服务事项,应将其作为强迫交易罪进行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受害者造成轻度伤害;
(二)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两千元人民币以上;
(三)强迫交易行为超过三次或是强制三人以上参与该行为;
(四)强迫交易的金额高达一万元人民币,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达到两千元人民币;
(五)迫使他人采购伪劣产品,且金额高达五千元人民币,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达到一千元人民币;
(六)其他形式的严重情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
三、强迫交易罪最高判刑几年以上怎么判的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二十六条条款规定,倘若行为人以暴力或胁迫的方式,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活动,甚至强迫他人转让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其他资产,抑或是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且情节严重者,便会被判定犯有强迫交易罪。而对于强迫交易罪的量刑标准,则主要取决于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通常会从多个方面来衡量情节是否严重,例如:是否存在多次强迫交易的情况;是否对受害人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以及该事件是否对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等等。若您对此类法律问题有所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的法律意见。
认定强迫交易罪时,实质性证据应全面,包括但不限于:强迫交易行为的书面证据;强迫交易相关物品及痕迹;相关人员认证陈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陈述、辩护及供述;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声像和电子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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