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公司无缘无故的解雇后,应该如何依法获得赔偿?
(1)对于在当前用人单位服务期限超过一年的员工,应根据他们的资历,按照每个完整年份提供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进行经济补偿金赔偿;
(2)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服务期的员工,将按一整年计算薪资福利;
(3)当劳动者的月工资收入远超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域的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三倍时,其应享有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将会按照当地总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水平予以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被公司无故辞退,我该要求什么补偿
对于企业决定辞退部分员工,实际情况取决于其缘由是有所差异的,相应的赔偿措施也会有所不同。
具体而言,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无故辞退员工,那么企业将承担支付双倍经济赔偿的责任。
其次,在合同期满之时终止雇佣关系、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以及因无法胜任岗位要求等背景下,企事业单位需要向每位在职员工提供相当于其每累积服务一年时间就可以获得一个月经济补偿的福利待遇,然若未能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的话,则还需额外增加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正式通知的预备金予以返还。
再次,当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在试用期内发现其不符合招聘条件而实行辞退处理时,企业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然而,这需要企业方面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劳动者有关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事宜。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方案仍需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情况来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被公司无故辞退依据怎么赔偿的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无正当理由或依据情况下辞退员工,这种行为即构成了对劳动合同的非法解除。
对于此类情况,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通常为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便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提及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
倘若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公司的解雇行为系出于无正当理由,那么您将有权利要求该公司按照上述标准予以赔偿。
此外,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务必注意收集与此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辞退通知书、工作记录以及工资流水等。
(1)服务期超过一年的员工,按每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服务期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员工,薪资福利按一整年计算;
(3)月工资收入超过当地总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员工,经济补偿金按三倍水平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