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起诉决定书是结案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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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醉驾行为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人民检察机关按审理程序进行了详尽的审查之后,对此类行为决定不予起诉,此时即为案件的最终裁决。随即由检察院公布并向相关人士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同时解除了对涉事人员的扣押、冻结以及查封等执法措施,依法宣告当事人本次事件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醉驾不起诉决定书是结案吗

一、醉驾不起诉决定书是结案吗

醉驾案件不起诉决定书是否视为案件终结

经由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地审查之后,如认为涉案行为人醉酒驾驶行为中未达到足以立案追诉标准时,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时,应将这份不起诉决定书向相关人员正式宣布和书面送达,同时需对行为人采取的扣押、冻结以及查封等强制性措施予以解除,依法容许其免受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醉驾不起诉是否能驾照

在醉驾案中,若不起诉,则无法保留驾照。

吊销驾照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而起诉则属于刑事处罚层面,这两种处罚方式具有明显的性质差异性,尽管若撤销了刑事处罚,也不能因此改变行政处罚执行的力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醉驾行为,会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将面临获刑,并追讨罚金

此外,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将会被吊销,并且至少经历五年时间方能重新申请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醉驾与酒驾之间的区别及具体规定如下:

1.酒后驾车可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两类。

这种分类主要依据驾驶人员血液和呼吸中的酒精浓度而确定。

酒精浓度低于每百毫升20毫克但不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属酒驾;

若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即宣告为醉驾。

2.国家司法体系将酒驾视为违法行为,而醉驾则构成犯罪行为

只有在醉酒状态下犯罪者才需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将被暂时扣留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1000元到2000元的行政罚款,同时记取12分。

而如饮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惩罚则更为严格:

公安机关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天,并处5000元罚款,五年内不得再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首先将被吊销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金。

鉴于酒后驾驶而受罚的驾驶人,若再次酒后驾车,将被处以10天以下拘留,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

醉酒驾驶机动车者,由公共安全管理局采取安全强制措施使其清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者,将受到15天拘留和5000元罚款的重惩,同时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五年内不得再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若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者,由公共安全管理局采取安全强制措施使其清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十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使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

若在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公共安全管理局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止其再次申请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醉驾不起诉的5种情形有哪些

以下五种醉驾情形通常被不起诉处理:首先,情节显著轻微,即指饮酒时酒精摄入量有限,并未对其自身或他人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其次,坦白从宽,意为在犯罪之后能够积极主动地交代事实真相,并且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再次,立功表现,即在犯罪过程中,有协助司法机关成功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突出贡献;此外,初犯偶犯,即犯罪者系初次触犯法律,且该行为并非出于故意或者习惯性所为;最后,其他情形,如犯罪嫌疑人因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原因而无法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最终是否决定不起诉,还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检察机关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后作出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若涉案行为人醉驾行为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有权决定不起诉。此时,应正式向相关人员宣布并书面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同时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依法免除其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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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审判。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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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哥哥最近因为醉驾被抓了,听说就快要判决了。请问各位律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现在的最近的醉酒驾驶判决书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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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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