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父母的法定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所涉及到的抚养老年人费用抵扣问题,可知独生子女子纳税人有权以每月2000元为限额,在其应缴纳税款中予以定额扣除。
然而对于非独生子女子纳税人来说,他们可以与同胞兄弟姊妹共同平分摊派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是各人所享有的额度不可超出每月1000元这一上限。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个人所得税具体应该怎样计算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方法为,将应纳税所得额乘以法定税收比例。
以工资薪金为例,其应纳税所得额乃是每个税务年度内之总收入,经依次扣除法定的六万元额度与所有法定扣除项目之后所剩之余额。
而在适用0.3%至45%的分级超额累进税率之后,得出的数值即为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偶然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偷税漏税单位需要负责吗
在此情况之下,身为扣缴义务人的单位须得对此事负有相应责任。若其蓄意采取欺诈、隐匿真实信息等手法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或根本未进行任何申报操作,从而导致其所雇佣员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走私与漏税现象,那么单位将会被认定为违法,需承受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在这样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往往会对该单位施加罚款惩罚。倘若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能触犯逃税罪名,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刑事制裁。然而,如果单位并非有意为之,而是因为计算错误等技术性失误而导致未能足额缴纳或少缴税款,他们仅需按照规定补充缴纳相应税款及滞纳金,并无其他附加罚款。总的来说,身为扣缴义务人的单位对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环节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严格履行自身义务,以免陷入法律纠纷之中。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独生子女子纳税人每月可享2000元抚养老人费用抵扣,非独生子女子纳税人则可与兄弟姐妹平分此额度,但每人上限为1000元。这一政策旨在减轻家庭负担,促进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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