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是否适用于缓刑
若受害者的受伤程度在轻伤二级范围内,且犯罪嫌疑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则其可获得缓刑判决。
至于缓刑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所受到的处罚应在拘役以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畴之内;
再次,犯罪嫌疑人需具备诚恳认错的态度和表现,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随后,也就是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再犯之可能的问题,必须予以排除;
最后,法院必须考虑到对犯罪嫌疑人居住地附近社区带来的不良影响因素,确保其无重大不利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轻伤二级可以重新鉴定吗
若在首次鉴定完成之后,相关诉讼人或代理人对于初次鉴定结果持有异议且能以合法性为原则、合理性为支持地陈述理由,则有权提出重新的鉴定申请。
办案单位对此将有责任协助邀请法定鉴定机构展开再次鉴定工作。
此外,若侦查机关决定将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传达给犯罪嫌疑人及被害者,只要其中一方表示反对并能提供充足的依据和理由,他们也可提出进一步鉴定和重新鉴定的请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申请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例如鉴定人员资质未获认可、鉴定程序违反法律法规、鉴定意见缺乏足够可信度以及鉴定意见无法作为法庭证据等情况。
重新鉴定的申请应提交给办案部门领导,并需经过县处级(含)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审批。
该申请书通常直接送至负责此案件的部门,即交给负责处理案件的警察同志手中。
在重新鉴定的过程中,应选择与原司法鉴定机构无关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来执行这项任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七)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轻伤二级可以判多少年可以缓刑了
轻伤二级案件的量刑标准需要全面、深入地考虑各类相关因素。在正常情况之下,此类案件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处罚。至于是否能够获得缓刑的宽恕,则主要取决于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悔过形式以及再犯可能程度等诸多方面。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表现出真诚的悔意,并且不存在明显的再犯风险,其宣判缓刑对周围社区也不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这类案件的被告人有可能获得缓刑的机会。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
受害者受轻伤二级,且犯罪嫌疑人符合缓刑条件,可获缓刑。缓刑条件包括:处罚在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内,社会危害较小,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诚恳,无再犯可能,对居住地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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