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伪造证据时,应该如何应对?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进行劳动仲裁的过程中遭遇了当事人出具虚假证明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适当措施加以应对:
首先,立即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备用,等待劳动仲裁程序全部结束之后,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将对方当事人出具虚假证明的事实作为重要证据呈上法庭;
其次,如果发现诉讼参与者或其他人员存在通过暴力手段、威胁言语、贿赂收买等方式来阻止证人提供真实证言,或者指使、贿赂、恐吓他人制作虚假证言的行为,那么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施加相应的罚款处罚、拘留限制,甚至可能会被判定为犯罪行为,从而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二、劳动仲裁申请书时间限制
有关劳动仲裁处理期限方面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相关申请之日开始的五个工作日内,需对其进行是否予以受理的裁定。如果仲裁委员会没有给予当事人受理裁定或者逾期尚未做出裁定的情况下,申请人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然而在法律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人民法院可能会拒绝接受未经仲裁裁决或者未能取得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劳动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的可能性。至于已经由仲裁庭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则应该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手申请之日起的45天之内结案。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延长时限的话,必须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之后才能进行,同时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然而,即使延长处理期限也不能超过1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时间规定是多少
关于劳动仲裁的时间规定,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劳动者在得知或应知自身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有权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其次,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因欠薪问题产生了矛盾,那么劳动者在此情况下申请仲裁是不受到一年仲裁时效期的局限性的。然而,若劳动关系已经终结,则需在劳动关系终止之后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再次,仲裁庭在进行劳动争议事例裁决时,须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算,至四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完结此类事务。如因事例复杂程度增加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需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核准后,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但所延长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十五日。另外,如果逾期未能做出仲裁决定,当事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劳动仲裁中遇伪造证据,应首先收集证据,待仲裁结束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伪造证据作为重要证据提交。如发现诉讼参与者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制作虚假证言,法院可根据情况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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