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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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挪用公款的追诉时限的起算点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挪用公款行为的法律追诉期限,应自相关行为实际结束之时开始计算。若此类违法行为持续或反复出现,则其法律追诉期限将自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际完成或犯罪事实确定之日开始计算。
挪用公款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挪用公款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关于挪用公款的追诉期时限的相关法律解读

关于挪用公款罪诉讼时效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自挪用行为实施完成之日开始计算。若挪用公款行为存在连续性或持续性状况,则犯罪的诉讼时效应以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犯罪事实成立之日为起算点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挪用公款追诉时效是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私自动用公款属于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法定最高量刑为无期徒刑。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追究该项犯罪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二十年,且时间一旦超出二十年则不予以追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经二十年后人们发现仍需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后者进行公正审核与核准。

追诉期间应自犯罪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则应自犯罪行为最终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此外,在追诉期限内再度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时,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将会以新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重新计算。

另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构已立案展开侦查,或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之后,若涉嫌者通过逃避侦查或审判等手段来逃脱惩罚的,那么将不受追诉期限的严格约束。

需要明确的是,追诉时效就是指刑法所规定的针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诉的法定有效期限,在此期间内,法律赋予司法职能部门追诉权;

而一旦超出此期限,法律上便不再允许司法机关正式追究犯罪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挪用公款追诉时效期限怎么算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期限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参照法定最高刑加以确定。具体来说,若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以此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实施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其追诉时效也相应地设定为五年。然而,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拒不归还的行为,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其追诉时效也相应地设定为十五年或二十年。值得注意的是,追诉时效自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则应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外,若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那么前罪的追诉期限将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此,我们必须强调,具体的追诉时效计算还需结合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精确判断。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时限,法律有明确规定。一般而言,追诉期应从挪用公款行为完成之日起算。然而,若挪用行为呈现连续或持续状态,则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会有所不同。在此情况下,应以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完成之日或犯罪事实确立之日作为起始点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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