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性住房能否处置
保障性住房的处置权问题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法庭有权进行强制拍卖,然而在此过程中,负债人仍需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例如,债权人可采取将较小的住宅面积替换成较大面积的房屋等方式来为债务人提供新的居住场所。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此种情况下进行房屋拍卖前,债权人和法院需要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并得到法院的明确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保障性住房如何过户
保障性住房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允许交易。
此类住房主要涵盖政策性住房、廉租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等多个类别,在这基础之上,还新增了限价商品房。
前述三类住房皆无独立的产权证明,而限价商品房则具备相应的产权证书。
用以保障那些无家可归者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如果用户不再入住,例如廉租房将会被政府收回,其他类型的住房也有相应的使用期限规定,在该期限内不得擅自进行出售或出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具体轮候期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确保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时,要明确界定政府与购买人的资产份额,并按照政府回购、适当兼顾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收益调节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三、保障性住房不能按时交房怎么办
在面对保障性住房不能按期交付的情况时,重点在于我们需要仔细查阅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是否具备相应的约定。依照通常的情况来看,房地产开发商无法按照既定日期前完成房屋交付的情况将构成事实上的违约问题。在此前提下,建议您首先选择积极与项目开发企业进行充分的协商,让他们明确地给出尚待解决的交房时间以及相对合理的赔偿对策。然而,如果经过反复且诚恳的协商仍然没有得到预期的结果,站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立场上,您可以参考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向相关开发商发出正式的催告函,以此来敦促他们尽快履行交房的义务。倘若开发商仍旧拒绝履行应尽的职责,那么您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开发商承担起违约的责任,其中可能涉及到支付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等等方面。此外,为了确保能够取得有力的证据,我们还需要时刻关注并妥善保管重要的证据材料,例如我们的购房合同、完整的付款证明、开发商收到有关通知的相关凭证、以及与开发方往来的所有沟通记录等等,这些都将成为我们在法庭上支持我们主张的关键证据。
保障性住房处置权问题:法庭在符合法律条件下可强制拍卖,但需保障负债人基本生活。债权人可通过如小面积换大面积等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新住所。实际操作中,拍卖前需债权人与法院充分沟通并得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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