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审程序启动的涵义分析
刑事案件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这可能表明在首次开庭审理完毕之后,主审法官发现第一轮庭审并未能全面深入地揭示案件全貌、或他认为有些关键证据及事实有待于进一步核实和调查,抑或是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当事人双方加以当面质证等复杂情况。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如存在下述任何一种情況,导致案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得以持续审理,则法庭可以决定暂时停止审理该案:
(1)被告人因患严重疾病而无法出席庭审现场;
(2)被告人逃离法院羁押场所;
(3)自诉人因患严重疾病而无法出席庭审现场,且未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审理工作被迫中断,待上述原因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审理。在此期间,暂停审理的时间将不会被计算入整个案件的审理期限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后一般多久宣判
关于刑事案件从开庭至作出判决的时限,相关法律并未明文设定任何强制性的规定。
只要能够在所规定的审限内完成审理工作,即可视为完全履行了相应的司法程序。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刑事案件的二审阶段,二审期限为两个月,如经过上级法院批准,还可进一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审判期限的规定,具体以下述条款呈现: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之内作出判决,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若涉案行为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且存在表述在第一百五十六条中的特定情况之一者,须经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再延长三个月;
但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期限者,务必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刑事案件二审被告怎么判
一般来说,二审法庭将会对一审裁判做全面性的检视,这其中既包含了对事实的明确和理解,又涉及到对相关法律条文的严谨运用等方面。若二审法庭确认一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量刑上都保持了足够的清晰、准确与公正性,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选择维持原判。然而,若是二审法庭发现一审裁判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瑕疵或错误,也不能排除其进行改判的可能性。值得强调的是,裁判结果往往会因案件真实情况、证据采信情况、法律规定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不同。因此,对于二审被告方来说,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详尽且精准的法律意见,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刑事案件二审程序启动意味着在首次庭审后,法官发现案件未全面揭示或需进一步核实证据和事实,或出现新证据需当面质证等复杂情况。此外,若被告人或自诉人患重病无法出庭,或被告人逃狱,或因不可抗力中断审理,法庭可暂停审理,待原因消除后恢复,暂停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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