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兄弟姐妹之间有继承权吗
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探讨
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兄弟姐妹具备相应的继承权益。作为法律规定范畴内的二级继承人,他们依法享有继承权。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需要按照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其中第一顺位继承人通常会拥有比第二顺位继承人更为优先的继承权。
然而,若被继承人生前曾立下遗嘱明确指明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优先获得遗产份额,则应当以其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兄弟姐妹之间是否有赡养义务呢
根据法律规定,亲生兄弟姐妹间并无赡养之义务。然而在某些特有情境之下,兄长或姐姐与弟弟妹妹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扶助义务。在习惯性的家庭结构中,未成年子女通常由父母进行监护看管,在此情形之下,兄弟姐妹之间并不产生扶养与被扶养的严密权利和义务关系。但在特定条件下和特定情境之中,兄长姐姐与弟弟妹妹之间可能产生有限度的扶养义务。例如,民法典明确指出,具有经济责任能力的兄长姐姐,若父母已离世,或是父母无法抚养尚属幼龄的弟弟妹妹时,应对之负有扶养义务。同样地,在兄长或姐姐的照顾下成长为有经济能力的弟弟妹妹,当哥哥姐姐因缺乏劳动力且同时缺乏生活资源之时,也理应对其负起相应的扶养义务。我们需注意到,无论是兄长或姐姐对弟弟妹妹所承担的扶养义务,抑或是弟弟妹妹对兄长或姐姐所承担的扶养义务,并非是无条件的,而带有诸多限制条件。具体而言,兄长或姐姐对弟弟妹妹负担扶养义务需符合以下三项条件:首先,兄长或姐姐应有经济责任能力,若是兄长姐姐本身的生活已难以维持,或者仅能满足自身的基本生存需求,则他们对弟弟妹妹便无法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其次,若父母仍健在并拥有足够的经济扶养成力,那么兄长或姐姐对此单方面的扶养义务便无法履行;最后,如弟弟妹妹尚未成年,即便其已超过十八岁,仍无法靠自身独立谋生,此时兄长或姐姐亦无需尽扶养义务。这三项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否则兄长或姐姐对弟弟妹妹的法定扶养义务将不成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三、兄弟姐妹之间借钱要注意什么
在兄弟姐妹之间进行借贷活动时,首要考虑事项便是力求签订一份详尽的书面借款合同,其中应包括借款金额、使用目的、偿还期限以及可能存在的利息等重要条款。这样做不仅可以为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还能够确保双方对相关事宜有明确的理解和认识。其次,在支付借款款项时,建议选择具有记录功能的银行转账等方式,并在转账说明中注明“借款”字样。对于还款期限的设定,双方应当达成清晰且具体的共识。如果未能就此问题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详细,那么作为出借方,您有权随时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请求,但是需要给予对方适当的准备时间。此外,关于利息部分,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了明确的约定,则该约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反之,如果未作任何约定,则通常被视为无息借贷。在此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逾期将会导致胜诉权的丧失。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我们强烈建议在借贷活动开始前,双方就所有细节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兄弟姐妹具备相应的继承权益。作为法律规定范畴内的二级继承人,他们依法享有继承权。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需要按照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其中第一顺位继承人通常会拥有比第二顺位继承人更为优先的继承权。然而,若被继承人生前曾立下遗嘱明确指明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优先获得遗产份额,则应当以其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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