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未签署劳动合同而仅签订保密协议是否具有效力的疑问,在此做以下解答。劳动合同是指在雇佣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针对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协议。与此同时,保密协议则是指相关人员间基于书面或者口头两种方式,对于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重要信息,约定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的协议。
因此,保密协议并不必然依附于劳动合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保密协议可以独立于劳动合同而存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没签劳动合同,自己主动离职怎么赔偿的
员工若在未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自动离职,仍可依法要求所在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未签合同时段内的双倍工资;除此之外,他们亦有权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公司为他们补交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然而需注意的是,若劳动者自行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则在解除劳动关系这一方面将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金。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法规,如果员工采取自我决定的离职方式,原则上是不能获取经济补偿的;唯有当员工选择离开是由于用人单位未能按标准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能如期缴纳社会保险等正当理由时,才有资格请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通常的做法就是工作满一年后可获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针对尚未签署劳资合同而遭受开除的情况,工资结算方面应当包括您在正常工作期间所应获得的合理薪酬。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根据您实际工作的日期与事先约定的薪资水平进行折算。假如贵公司在此过程中违反了劳动合同条款并作出了不当解聘决定,那么作为被解职员工的您还有权主张支付额外的赔偿金,其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至于经济补偿部分,则需按照您于本单位从事的工龄来计算,每满一年便可获偿一个月的薪资。对于工作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情形,将视为一整年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情况,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为了更好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可能搜集能够证明您在该单位工作及相应工资待遇的相关证据,例如工作证件、出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等。倘若贵公司仍然拒绝支付相关款项,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是明确雇佣关系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保密协议是关于不泄露重要信息的约定,可以独立于劳动合同存在。
因此,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保密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