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如何界定婚内共同财产之性质
夫妻双方可通过契约形式规定,婚姻生活中所产生的任何个人人身伤害赔偿以及单方面获得的赠与等财物,均视作公共资产,予以共同管理与支配;
其次,在婚姻持续期间所获取的包括薪资收入在内的各类收入、接受他人赠与或投资而得到的各种财富以及由此产生的增值部分等等,都应被法律严格定义为共同财产范畴,除非夫妻双方另行达成其他书面协议进行明确区分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内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决定解除婚姻关系时,可以依法予以分割。在这个过程中,应当首要考虑并遵循协议优先原则。当夫妻双方在处理共有财产时达成了明确有效并且具有约束力的财产处理协议,那么便应该依据这一协议来精确地分配各自的财产份额。其次,只有在没有形成任何协议或者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才能由法院按照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照顾”原则进行审判和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婚内共同财产一般怎么判
关于在已婚状态下共同财富的判定和分配,一般的原则是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同时也会结合夫妻二人之间的特殊情况进行判断。当一方涉及到严重的过失行为,如重婚、家庭暴力等恶劣情形时,那么他们可能会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中获得较少的部分。在共同财富的包含内容上,主要涵盖了夫妻在婚姻持续过程中所获得的薪资报酬、奖金福利、企业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多种形式的财富。当法院进行判定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夫妻二人的财务状况、对孩子成长和教育的投入需求、以及各自为家庭所做贡献的程度等方面的因素。对于房产等珍贵财产,如果夫妻双方都主张其拥有权而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一般会采取竞标、估值等方式来决定最终的归属。如果其中一方的生活条件较为艰难,那么法院有可能会给予他们更多的份额。总的来说,法院的判决目的在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
界定婚内共同财产之性质,夫妻双方可约定个人人身伤害赔偿和单方面赠与等财物为公共资产,共同管理与支配。婚姻期间所得收入、接受赠与或投资所得财富及其增值部分,均属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