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当企业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时,此行为无疑属于违法行径。若该企业未积极为其员工建立公积金账户,那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勒令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如若逾期未按要求落实,将会面临最高五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处罚。
然而,即使完成了账户设立的环节,但此后却未足额缴纳或仅按时缴纳部分公积金的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样有权勒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差额;若逾期仍未履行,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二、公司不给员工签合同怎么处理
若企业未与职工签署正式合同,该职工有权请求企业补充签署相关协议;
如企业回绝实施此举,则自雇佣关系建立满一个月之日起,员工可向企业索求两倍于原岗位薪酬之金额;
对于企业质疑此项诉求,而未能按时全额支付两倍工资的情况下,职工可依法申请启动劳动仲裁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公司不给员工绩效怎么处理
针对公司拒绝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应绩效报酬的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障员工权益。首要步骤是详细查阅您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所涉及的有关绩效部分的具体条款内容,这些规定将成为判断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的关键参考因素。若在合同明文中已列明了有关绩效支付的规定,那么,若公司擅自不给予您相应的绩效报酬,便无疑属于违背合约之举。此时,您可尝试与公司展开积极的沟通协商,向其表达自己的关切以及对此事的理解,希望公司能够给出令您信服的理由及妥善解决办法。倘若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双方共识,您还可以寻求公司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协助,进一步通过调解手段解决问题。然而,若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则您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于仲裁结果不满者,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务必注意搜集和保留所有与绩效考核标准、工作成果记录、与绩效相关的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企业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属违法行为。若未建立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勒令限期办理,逾期将面临最高五万元罚款。即使建立了账户但未足额缴纳,管理中心也有权要求补齐差额,逾期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