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险包括哪些范围内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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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遭受非故意、非自愿、突发性的意外事件导致身故、身体残障、承担医疗费用,或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保险公司将依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进行保险赔付的一种保险形式。
人身意外险包括哪些范围内

一、人身意外险包括哪些范围内

人身意外保险涵盖哪些保障范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即是被保人在合同期限内因遭受非自愿、来自外界、突发且无法预见的意外事故,从而导致身故、身体残疾、产生医疗费用支出或者暂时失去工作能力等情况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其支付相应保险金额的一种保险产品。

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二、人身意外险赔偿标准是怎么的

关于人身意外险的赔偿机制,其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是针对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死亡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会按规定向其家属支付死亡保险金;

其次,当被保险人因遭受突发意外伤害而致残时,保险公司也会依照相关条例,向其支付残疾保险金;

再者,若被保险人在上述事故中发生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亦将依据具体条款约定,为其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险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人身意外险和意外险有什么区别

人身意外保险无疑是广义意外保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类保险覆盖了各种由意外事件引发的风险,其中自然也包含了涉及人身安全的意外情况。

人身意外保险的核心任务就是对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全方位的保障。

这份保障的主要涵盖领域集中在对人体生命及健康的保护之上。

然而,相较于人身意外保险,广义上的意外保险或许还包含了由于意外事件引发的财产损失等更为广泛的责任范围。

从保障的具体对象来看,人身意外保险主要关注的是人类的身体与生命安全;而从保障的具体内容来看,其重心则在于对人身伤害所带来的经济补偿。

在选择此类保险产品时,我们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需求和面临的潜在风险,认真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以确保我们能够清晰地了解到所购买保险的保障范围以及理赔条件。

人身意外保险主要保障被保人在合同期限内因突发的、非自愿的、外来的、无法预见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身体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等情形。当这些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会依据合同约定向被保人或其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这种保险旨在减轻因意外事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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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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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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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0万元以上。
2、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3、近五年承担过单机容量12.5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燃煤气脱硫工程,或小型核工业废料处理工程,或4项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业绩要求工程施工,且工程质量合格。
4、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3、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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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3、近5年承担过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或小型核工业废料处理工程,或4项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业绩要求工程施工,且工程质量合格。
4、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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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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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益债务的范围是什么共益债务包括:

1)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这种债务是指,债务人未完成的双务合同,管理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基于债务人的利益而继续履行,在履行中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因违约等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因为是为了债务人财产的利益,所以为共益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在第三人手中或者被第三人照管,虽然双方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但是对方为债务人利益而为之,因此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由于债务人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因而为共益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在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在管理和继续经营中,难免会发生使他人受损失而使自己得到利益的情况,这种不当得利之债也是共益债务的一种。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管理人为了债务人财产的利益可能会决定继续经营业务,在经营中必然产生劳动者的报酬和保险的支出,这部分债务当然由债务人财产支付。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行为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无论其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因为过错而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均应视为共益债务。但事后可以按照过错程度追究管理人的相关责任。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导致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而引起的债务,比如高空坠物等,应当由债务人财产负担,也是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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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证合同应该有哪些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 一、保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保证合同作为担保合同的一种,相对于主合来说,属于从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2、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3、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此外,保证合同还包括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而成立保证合同和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而成立的保证合同。 二、一般保证合同 保证人: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被保证人: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根据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甲方同意承担被担保人按期偿还乙方与被担保人签订的________号合同项下的货款(或货款本息)的保证责任,甲、乙双方特订立本保证合同。 第一条 甲方的资格 甲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法人,根据中国法律,具有承担保证责任的资格。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保证被担保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主债的本息、违约金及其他负担。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将承担被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偿付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甲方在乙方未就被担保人的财产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有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甲方有基于基础合同和保证合同产生抗辩的权利。 第四条 保证合同的期限 被合同的有效期限自被担保人与受益人签订的________号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担保人还清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货款(或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止。 第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市容甲乙双方选择适用的________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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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手续适用范围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破产程序适用范围内容包括哪些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如何启动破产程序,首先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依照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只有企业法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立法例上对债务人的范围之规定,是适用破产程序的条件。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更具体地说应是,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中的清算程序、和解程序以及重整程序,在世界各国均有一定的限制。紧接着就会发生这样的问题,不同类型的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的适用上是否应当有所不同,有无必要设计不同的破产程序以适应不同的债务人。总体上说,并非所有的债务人均可以适用破产程序。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下,这个问题似乎较为简单,只有企业法人能够适用破产程序。非企业法人负债不能清偿的,不能适用破产程序清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自然人更不能依照破产程序清理其债务。
破产法中的破产程序范围
在我国重新起草破产法的过程中,破产程序是否应当适用于企业法人以外的债务人,曾经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说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破产法应当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这种意见的理由主要有:
(1)破产程序实质上为债务清偿不能时适用的强制还债程序,目的在于保障所有的债权人能够从债务人的财产中得到公平受偿:自然人和法人一样,同样面临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问题,理应受破产法调整。
(2)破产制度下的清偿程序、和解程序,可以使债务人摆脱债务讼累或者减轻债务负担,能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个重新开始事业并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如果破产法不适用于不能清偿的自然人,那么自然人无法享受适用破产程序的优势,更难以摆脱不能清偿债务的困境。
(3)破产程序机制完善,适用于自然人,宜于债务清理,可以更充分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4)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将自然人纳入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不是法人的企业,如私营企业、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等营业实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现象将会越来越多,需要法律对其债务清偿程序加以规范,以利于其在平等的条件下与企业法人展开竞争。
第二种意见认为,破产法应当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法人,而不能适用于自然人。这种意见的理由主要有:
(1)自然人破产首先要求自然人的财产清楚,目前我国对自然人的财产缺乏一套完整的申报、监控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有效的手段防止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因此,破产程序不宜扩及适用于自然人。
(2)自然人破产时,哪些财产属于个人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清偿债务,需要作出科学界定,但由于各地生活水平的差异,很难加以规范。
(3)自然人负债一般限于生活债务,数额较小,若允许适用破产程序,势必造成破产案件的大量增加,我国现行的审判机制不能适应大量增加的破产案件。这些客观存在的情况妨碍破产程序适用于自然人。
第三种意见认为,破产法应当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的企业法人和依法核准登记的非法人企业。这种意见的理由主要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非法人企业在我国市场活动中所占的比重正在日益加大,尽管非法人企业的类型不同,但它们均参加社会经济生活交易,成为与法人几近相同的实体,具有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具有自己的相应的可供处分的财产,已经具备适用破产程序的物质基础。再者,因为市场竞争等客观原因导致非法人企业破产的事件将会越来越多,特别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最后,从立法的稳定性加以考虑,以防破产法在通过后短期内又作修改,破产法似应当适用于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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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导致伤残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打架斗殴型、交通事故型、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型等类型。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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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破产流程适用范围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破产流程适用范围内容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程序适用范围内容包括哪些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如何启动破产程序,首先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依照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只有企业法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立法例上对债务人的范围之规定,是适用破产程序的条件。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更具体地说应是,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中的清算程序、和解程序以及重整程序,在世界各国均有一定的限制。紧接着就会发生这样的问题,不同类型的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的适用上是否应当有所不同,有无必要设计不同的破产程序以适应不同的债务人。总体上说,并非所有的债务人均可以适用破产程序。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下,这个问题似乎较为简单,只有企业法人能够适用破产程序。非企业法人负债不能清偿的,不能适用破产程序清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自然人更不能依照破产程序清理其债务。
破产法中的破产程序范围
在我国重新起草破产法的过程中,破产程序是否应当适用于企业法人以外的债务人,曾经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说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破产法应当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这种意见的理由主要有:
(1)破产程序实质上为债务清偿不能时适用的强制还债程序,目的在于保障所有的债权人能够从债务人的财产中得到公平受偿:自然人和法人一样,同样面临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问题,理应受破产法调整。
(2)破产制度下的清偿程序、和解程序,可以使债务人摆脱债务讼累或者减轻债务负担,能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个重新开始事业并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如果破产法不适用于不能清偿的自然人,那么自然人无法享受适用破产程序的优势,更难以摆脱不能清偿债务的困境。
(3)破产程序机制完善,适用于自然人,宜于债务清理,可以更充分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4)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将自然人纳入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不是法人的企业,如私营企业、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等营业实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现象将会越来越多,需要法律对其债务清偿程序加以规范,以利于其在平等的条件下与企业法人展开竞争。
第二种意见认为,破产法应当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法人,而不能适用于自然人。这种意见的理由主要有:
(1)自然人破产首先要求自然人的财产清楚,目前我国对自然人的财产缺乏一套完整的申报、监控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有效的手段防止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因此,破产程序不宜扩及适用于自然人。
(2)自然人破产时,哪些财产属于个人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清偿债务,需要作出科学界定,但由于各地生活水平的差异,很难加以规范。
(3)自然人负债一般限于生活债务,数额较小,若允许适用破产程序,势必造成破产案件的大量增加,我国现行的审判机制不能适应大量增加的破产案件。这些客观存在的情况妨碍破产程序适用于自然人。
第三种意见认为,破产法应当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的企业法人和依法核准登记的非法人企业。这种意见的理由主要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非法人企业在我国市场活动中所占的比重正在日益加大,尽管非法人企业的类型不同,但它们均参加社会经济生活交易,成为与法人几近相同的实体,具有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具有自己的相应的可供处分的财产,已经具备适用破产程序的物质基础。再者,因为市场竞争等客观原因导致非法人企业破产的事件将会越来越多,特别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最后,从立法的稳定性加以考虑,以防破产法在通过后短期内又作修改,破产法似应当适用于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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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诉讼可以有哪些赔偿请求 一、因致残而主张的项目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二、因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具体数额确定同损害赔偿区别不大。 三、因死亡而主张的项目 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患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同残疾赔偿金计算。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上限限制,一般医疗损害赔偿中则没有个限制。 五、残疾赔偿金计算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同 表现在:计算标准不同,按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年限不同,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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