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是否需进行财产分割
在婚姻期间,若当事人以其个人资产购置房产,依据相关规定,该房地产仍视为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无需进行分割。
然而,若产权所有者出于自愿将部分或全部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或是考虑到另一方存在经济上的困境,可以给予适当的援助。但需注意的是,若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房产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同样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可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亦可根据购房时的出资比例进行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分居后取走存款要怎么判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即使夫妻双方处于分居状况之中,依然被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时期内的情况。
在此期间,如果任何一方察觉到另一半存在转移个人资产的行为,便可有权通过司法程序,要求法院介入并公平分割两人共有的财产份额。
若是在离婚阶段发现一方故意隐藏、转移、非法出售、毁坏或者篡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甚至伪造不合法债务以图谋侵吞另一方财产的,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该隐藏、转移、非法出售、毁坏或者篡改财产或伪造债务负有责任的一方将可能被分配较少或者根本不予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一旦离婚手续正式完成之后,如夫妻中的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前述行径属实,则具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富的资格。
(在自身无法获取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仍可在法院所设定的取证期限以前提前七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负责收集相关证据资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分居后借的钱怎么判
夫妻分居之后,对于其中一方所负之债务的性质判定,必须全面考虑各种相关因素进行谨慎判断。如果这笔借款是被证明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而所需的,那么它往往会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以确保夫妻双方都能承担起相应的还款义务。然而,如果这笔借款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且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来证实这笔债务实际上被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的情况下产生的话,那么这笔债将会被评定为个人债务,仅由借款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们会对借款的具体数额、用途以及借款发生时夫妻之间的关系状态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例如,当涉及到大额借款并且没有被证明是用在家庭生活中的时候,法官们通常更倾向于将其认定为个人债务。此外,主张这笔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承担起举证责任,以证明这笔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的。
夫妻分居期间购买的房产,若使用个人资产购置,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如自愿转让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给另一方或考虑对方经济困境给予援助,可协商处理。若使用共同财产购置,则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可按出资比例或一人一半原则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