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与杀人未遂兼顾的刑罚程度
关于强奸未遂这一罪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相应的量刑标准如下:对于情节较轻者,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严重,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行为人主动中止犯罪活动且并未对受害人或社会造成任何实质性伤害,则可免于刑事处罚;反之,若已给他人或社会带来损失,则应对其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未遂和强奸犯处罚
强奸未遂意即已然着手实施强奸行为,但却因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对于此类未遂罪犯行,法律允许参照既遂罪犯行予以适当从轻或减轻刑事惩罚。
对强奸罪行的量刑标准为对罪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存在法定严重情节之一者,则通常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强奸未遂和终止犯罪都是怎么判的
所谓强奸未遂,乃是指行为人为实施强奸犯罪之手段已开始积极行动,然而因遭遇到其自身无法控制的外界因素干扰,未能实现最终目的的情况。对于此类强奸未遂事例,根据法律规定,审判机关或将按照既遂犯罪的标准,对被告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犯罪终止则通常意味着,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行决定放弃了犯罪意图,或者采取了有效措施以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这类犯罪中止者,若其行为并未给他人带来任何实质性伤害,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应免于刑事处罚;反之,如果其行为已经给他人造成了实际损失,那么就需要在量刑上给予适当的减轻。在进行具体量刑时,司法机关将会全面考虑到犯罪的性质、情节、所产生的社会危害以及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程度、悔过表现等等多方面因素。例如,犯罪人的犯罪动机、使用的作案手段、有无投降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等,都将作为最终判决时需要考虑的变量。最后,关于判刑的裁定,将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做出裁决。
强奸未遂的刑罚视情节轻重,可判三至十年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若行为人主动中止犯罪且未造成实质性伤害,可免于刑事处罚;若已造成损失,则减轻处罚。杀人未遂的刑罚同样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