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车祸对方一直不处理要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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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关于重要交通事故导致损害赔偿事宜的疑议,相关权利人士可选择向国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经过国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专业调解之后,若当事人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有效协议,或者在调解书正式生效后未能按照约定如期履行4,则当事人有权再次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更为公正合理的法律裁决和赔偿方案。
出了车祸对方一直不处理要怎么办

一、出了车祸对方一直不处理要怎么办

遭遇车祸后,对方持续拖延处理应如何应对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问题,任何有关方面均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处理,当然也可以直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旦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相关各方仍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或是在调解协议书生效之后,其中一方并未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则有权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出了车祸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中,若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那么他们应承担对您所遭受损失的全额赔偿义务;

其次,“全责”这一概念蕴含了在该次事故中的所有经济损失都应由肇事方全面承担,倘若肇事方已购买相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等,此类损失将在其投保范围内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

最后,我们注意到,当所需赔偿数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负担限度时,保险公司将会先行赔付,剩余部分则需由相对方当事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出了车祸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倘若不幸遭受交通意外而对方又拒绝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那么您大可以采取下述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首先,务必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并获取详细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便明确事故双方各自应负的责任比例。其次,妥善保存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医疗诊断报告、各项费用票据以及事故现场的照片等等。接下来,尝试与对方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未果,便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还可以申请对被告方的财产进行保全,以防备其恶意转移财产。此外,请务必关注诉讼时效问题,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总而言之,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无疑是一种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的策略。

遭遇车祸后,对方拖延处理,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行动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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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认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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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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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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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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