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按揭房屋的贷款如何处理?
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一方,而相应的贷款债务亦可经双方协商后进行约定,通常情况下,获胜方即房产所有权人需负责承担这些贷款。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便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按揭房离婚如何分财产
我们在这里为您详尽说明,夫妇中的一方在结婚前以其自有资金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在婚前已办理只属一方单独所有的房产证书。
若这名配偶婚后仍与其他成员共同承担还贷责任,那么在此情况下他或她的房屋应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并非家庭共有财产。
当这对夫妇决定离婚时,另一方并不能因此主张分割此房产。
然而,对于参与还贷的配偶一方,他们有着权利要求他或她的伴侣赔偿自己所偿还贷款的其中一部分,同样也包括其在这段时间内由于房价上涨而产生的增值部份。
另外,如果丈夫或妻子在结婚前已经用个人资产购买了房屋并且按揭贷款,然后在婚后才取得了房产证,那就意味着这份按揭房将会是该名配偶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在离婚时不会被视为家庭共有财产来进行分割。
但是,仍然有权利要求这名配偶赔偿其在婚姻期间所偿还贷款的其中一部分和相关房屋价值的增加部分。《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三、按揭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涉及到按揭房屋在离婚期间的适当处理,需要予以充分考量的关键因素主要有:第一,首要关注的是房产所有权归属问题,也就是看该房产所有权名义上属于何人所有。倘若该房产所有权名义上归属于某一方当事人,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承担的贷款以及由此产生的增值部分,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反之,如果该房产所有权名义上属于双方当事人共有,则通常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二,必须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及各自的经济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决定由其中一方当事人获得房产所有权,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总而言之,对于按揭房屋的处理问题,其复杂性不言而喻,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诸多相关因素。
离婚后,对于共同按揭的房屋贷款,应首先根据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来处理。若房产归属一方,相应的贷款债务可由双方协商决定,通常由获得房产的一方承担贷款责任。若协商不成,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确保权益得到公正、合理的保障。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