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其追诉期间一般是在5至20年间:
1)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仅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行,若经过了五年时间仍未提起诉讼,便可视为放弃追究被告人责任;
2)对于法定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行,若经过了十年仍未提起诉讼,则将不会再启动对被告人的追诉程序;
3)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若经历了十五年尚未提起诉讼,则被告人可依法被认定为已过追诉时效而免责;
4)而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行,若历经二十年仍未提出诉讼请求,则被告人将享受到法律规定的最长时效保护,并永不遭受罪行追究。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刑事案件多久可以判刑
刑法案件常见的审理时长为六个多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该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及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
侦查期通常为两个月,但如需延期,亦能获得相关许可。
侦查结束后,便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间往往达一个半月,其间还有两次退查机会,每次各为一个月。
审判阶段同样也是一个半月左右。
对于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已被羁押,那么应在受理后的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若涉及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需上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额外延期的话,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如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话,需在受理后的六个月之内进行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案件多人作证怎么判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对于需要多人作证才能得出最后判决的情况,审理法院将会全面深入地考量多种复杂的因素。在这其中,法院将会对所有的证人证词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及评判,包括证人的感知能力、记忆力、表达能力,以及证人与案件的各方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存在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等等。若证人所提供的证词能够相互印证,并且与其他的证据构成了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从而有力地证实了案件的实际情况,那么这些证言无疑将对案件的最终判决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然而,倘若证人之间的证词存在明显的矛盾之处,或者其证词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那么法院将会对此展开更为深入的调查,以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除此之外,法院还必须要考虑到案件的具体背景环境、证据的充足程度等诸多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最终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因罪行轻重而异。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行,五年后不再追诉;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行,十年后不再追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十五年后不再追诉;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行,二十年后不再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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