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子女抚养权能否进行变更?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关于子女的监护权问题是可以进行调整和变动的。无论在什么时候,只要任何一方或者双方的状况或抚养能力产生了重大改变,都有权提出变更子女监护权的申请。在变更子女监护权的过程中,通常会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解决方案。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法院应当给予支持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为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他们与子女共同生活对于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
3.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4.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变更监护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离婚后再婚要什么证件
众所周知,再婚时所需准备的相关证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首先,需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是户口簿等户籍文件;
再次就是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此外,还有更复杂的再婚当事人特殊证明文件,如离婚证书以及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最后,还须出具由本人亲自签署的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
关于再婚需要满足的必备条件如下:
第一,双方必须自愿结为夫妻;
第二点,两者均应保持未婚、离婚或者丧偶状态;
第三点,即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亲属关系。
再婚申请以及办理程序主要包括如下步骤:
首次,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时,需男女双方一起前往至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成功注册,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必要资料备查;
其次,婚登机构会对经过审查生涯且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再次登记,同时颁发合法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离婚后再婚怎么办准生证
在再婚后欲办理准生证事宜,必须依照当地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相关需求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首批工作应坐落于准备好双方配偶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文件。然后向女性原籍所在地或现今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权机构或城市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必需注意的是,倘若再婚两方在过去曾有子女子女,应与时间一致提供这些子女的相关状况证明,以确保再生育政策的适用性。此外,由于各个地方的准生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办理流程及所需的材料也可能因此而各异。建议事先就此问题向当地的人口计生部门寻求详细的知晓,了解并掌握清楚所有的规定及需求标准,根据此规定压实做好材料的准备工作,爲获得成功顺利办理准生证打好基础。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变更。当父母状况或抚养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申请变更。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支持以下情况:1)一方患重病或残疾无法抚养;2)一方未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有不良影响;3)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4)其他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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