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证男方付首付写二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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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结婚之前,由某一方独自承担房款首付款项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双方的姓名,这种情况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因为在法律层面上,此种行为即表示双方共享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尽管在结婚前,可能有其中一方全额支付房款的情况发生,然而当另一方的姓名被加入产权证时,这实际上就等同于赠予对方部分房产权益,因而在法理意义上讲,这套房产便是共同所有的。
没领证男方付首付写二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没领证男方付首付写二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尚未领取结婚证的男方出资支付首付,房产登记时载明二人姓名,该房产是否应属于共同财产?

结婚前由某一方支付房款首付款并登记双方姓名的情况下,该房产理应被视作双方的共有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不动产都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即便在结婚前仅有一方支付了首付款,但由于其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另一方的姓名,这实际上等同于将房产的一部分赠予给了对方,因此,该房产便成为了双方的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没领证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

针对此类问题需要考虑具体情境和事实情况。

在未领取合法婚姻证书的前提下,男方为女方购买房产并将其署名于房产权证之上。

在这种情形下,倘若男方在进行房产赠予时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则该赠予行为随即自动生效,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的所有权亦会相应地发生转移归属。

不过,在特殊情形下,例如男方在签署赠予合同时明确写入“直至双方步入婚姻殿堂之时,本赠予合同方才正式生效”这样一个附加条件——换句话说,这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合同,那么该合同唯有当男女双方缔结正式婚姻关系之后方可正式启动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没领证男方不想要孩子怎么判

若在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形下,男方不愿承担孩子的抚育责任,在此种状况中,我们所要高度关注的焦点即在于对未成年人抚养权问题的判定。首先,请铭记,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未成年子女,在法律上均享有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这些权利与婚生子女是完全平等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裁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往往会将子女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同时兼顾到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子女的年龄和个人意愿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孩子处于哺乳期阶段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其交由母亲来抚养。然而,当孩子已经渡过了哺乳期,法院则需要进一步审视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经历等诸多因素,以便确定哪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为稳定且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此外,对于那些未能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而言,他们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孩子支付抚养费用,直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或者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为止。

领结婚证男方付首付,房产登记双方姓名,应视为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动产为双方共有。男方支付首付并添加女方姓名,等同于部分赠予,因此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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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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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婚后买房,不管是婚姻双方中任一方出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付款部分,如果他们不承认赠与,并且能举证付款权属人无法举证赠与证据的,父母可向登记权属人要求产权或经由判决要求出资部分产权。因为已婚,肯定子女的年龄超过18岁,18岁前父母如购房以子女名义登记产权的,视为赠与;但在子女成年后,父母与子女的财产不是同一家庭。除非声明赠与,否则,不能默认为赠与。按你说的,你们都给父母打了首期款收条,且注明为“共同购买”,则其实父母并非是赠与你们,是与你们合资购房,他们是事实的房产共有人,所占房产份额为出资份额。
3、供楼款由夫妻双方任一方给付,都视为共同出资。婚后的收入是属于夫妻共有的。
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双方有协定的,按约定办;没有协定的,一般按平均分配,不过一般会偏向女方。
5、购房后,如果要添加共有人,一般房产必须产权清晰,即没有抵押或者查封等限制登记变更的。在贷款期间,除非银行同意并且你当地的房管局开设相关业务的,才可以带抵押变更权属(房产证的产权人增加、减少,换人)和抵押登记(权属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年限、抵押额度、抵押房产相关内容更改等等),否则是不能办理的。一般银行是不配合办理的,要增加共有人的话,要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前或涂销抵押登记后。
6、购房后,如果添加的房产共有人是夫妻,并且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办理析产手续,添加另一方为共有人,析产手续免税,只需要支付很少的手续费,大约100元左右。如果添加的共有人为父母,因为你们在房产初始登记权属时没有登记父母的名字,则视为他们购买了你们房产的若干份额,须办理交易手续才可添加共有人。费用跟正常的房产交易相同,只是按所占份额的比例支付。比如他们占30,则按房产整体交易过户费用的30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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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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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属于男方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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