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标准
如因用人单位方面原因导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须依照该劳动者在其单位内的服务期限,每满一年便发放以一个月薪资为基准的经济补偿金,但最高额度不可突破十二个月之限;服务期未满一年者,则按照一年的标准来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对于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全额发放给劳动者本人。
2、若用人单位有任何克扣或无理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以及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情况,除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之外,还需要额外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该项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规定,根据员工在本企业内的服务年限长度为基础进行计算。
具体而言,企业需按照员工每在本单位待满一整年就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基本薪酬作为补偿金的原则实行。
如果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超过了半年但还不到一年,便需要将这半年时间以一整年来计算。
而对于那些还未达到半年的员工,对应的则是发放半个月的基本薪酬作为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三、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最高多少个月
依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时所涉及到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期限,通常根据受补偿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衡量,即若其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则需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受补偿者在本单位已工作了六个月以上而不足一年的话,我们将统一按照一年来计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那些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员工,依据法律,我们将向他们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但如有特殊情况,若劳动者每月的薪酬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有区级别的人民政府公开发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全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在向该类受补偿者支付经济补偿时,依照法律应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数为准,并且其享有的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会超过十二年。
总的来说,解除合同之经济补偿金的上限为每月12个月。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须按劳动者在单位服务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未满一年者按一年计算。补偿金应一次性支付。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拒付加班报酬,除补发工资外,还需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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