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屋的离婚财产分割标准及其法律依据
若房产为夫妻共有,且存在贷款情况,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如下:
首先可经由夫妻双方协商达成共识进行分割,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交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法院将依据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尊重女性地位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等原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倘若房产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那么人民法院有权判定该房屋所有权归属产权登记一方,同时其所负担的债务亦由该方承担,而产权登记一方需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按揭房离婚如何分财产
我们在这里为您详尽说明,夫妇中的一方在结婚前以其自有资金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在婚前已办理只属一方单独所有的房产证书。
若这名配偶婚后仍与其他成员共同承担还贷责任,那么在此情况下他或她的房屋应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并非家庭共有财产。
当这对夫妇决定离婚时,另一方并不能因此主张分割此房产。
然而,对于参与还贷的配偶一方,他们有着权利要求他或她的伴侣赔偿自己所偿还贷款的其中一部分,同样也包括其在这段时间内由于房价上涨而产生的增值部份。
另外,如果丈夫或妻子在结婚前已经用个人资产购买了房屋并且按揭贷款,然后在婚后才取得了房产证,那就意味着这份按揭房将会是该名配偶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在离婚时不会被视为家庭共有财产来进行分割。
但是,仍然有权利要求这名配偶赔偿其在婚姻期间所偿还贷款的其中一部分和相关房屋价值的增加部分。《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三、按揭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涉及到按揭房屋在离婚期间的适当处理,需要予以充分考量的关键因素主要有:第一,首要关注的是房产所有权归属问题,也就是看该房产所有权名义上属于何人所有。倘若该房产所有权名义上归属于某一方当事人,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承担的贷款以及由此产生的增值部分,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反之,如果该房产所有权名义上属于双方当事人共有,则通常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二,必须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及各自的经济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决定由其中一方当事人获得房产所有权,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总而言之,对于按揭房屋的处理问题,其复杂性不言而喻,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诸多相关因素。
按揭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应先尝试夫妻双方协商,无法协商则交由法院裁决。法院会依据法律原则,如保护未成年人、尊重女性及无过失方利益,进行公平分配。若房产是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法院可能判定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债务由其承担,同时需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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