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人离世后,拆迁补偿款之归属问题
在农村地区,当存在老人离世并涉及到其名下房产拆迁问题时,相应的补偿金额将根据该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确定。这其中的计算基准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由国土部门所提供的房屋测绘数据作为依据,同时还需要支付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用以及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用等多项款项。若阁下对上述事宜有进一步的了解需求,请随时向本地区负责处理此类事务的拆迁办公室进行咨询。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宅基地使用权,即民众在所属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上建造住房并享受居住使用权的一项财产权益,但并不包括其所有权。
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法院所有的土地搭建住宅及附带设施。
宅基地的获得、行使和转让均应遵循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有关国定。
如遇自然灾害等导致宅基地消亡,使用权也会随之消失。
在此情况下,相应的村民将会得到新的宅基地分配。
已完成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若发生转让或消亡,都需要及时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宅基地使用权到期不交房怎么办
首先,我们需要澄清一个关键点,即宅基地使用权本身并不存在所谓的“到期”之说。如果您所提及的问题确实涉及到宅基地之上房屋建设的某些约定事项,假如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内未能完成交房,那么这个情况可能构成了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首先审阅和研究你们双方签署的购房或建筑合同,以便准确了解合同中关于交房日期的规定以及可能出现违反合同时的对应处理方式及其经济补偿措施。您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寻求解决之道,请求对方尽早兑现交房承诺并且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倘若经过反复沟通仍未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那么您可以着手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合同文本、支付款项的相关收据、曾经进行过的书面或口头交流的详细记录等等,然后前往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假如经过上述努力之后,调解也未能成为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那么您享有权利将争议提交给具备管辖资格的人民法院,采取法律手段以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宅基地使用权人过世后,拆迁补偿款归属问题需依据房屋实际面积确定,计算基准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国土部门提供的房屋测绘数据。需支付房屋征收补偿、周转补偿及奖励性补偿等费用。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咨询当地拆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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