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了遇到拆迁会把钱给谁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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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农村地区,对已故老人的房屋进行拆迁时,其赔偿金额将依据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来决定,并以此为基础,参考宅基地产权证及国土部门提供的房屋测量数据,分别向被征收人支付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用以及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敬请联系您所在地区的拆迁办公室。
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了遇到拆迁会把钱给谁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了遇到拆迁会把钱给谁

宅基地使用权人离世后,拆迁补偿款之归属问题

在农村地区,当存在老人离世并涉及到其名下房产拆迁问题时,相应的补偿金额将根据该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确定。这其中的计算基准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由国土部门所提供的房屋测绘数据作为依据,同时还需要支付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用以及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用等多项款项。若阁下对上述事宜有进一步的了解需求,请随时向本地区负责处理此类事务的拆迁办公室进行咨询。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宅基地使用权共同共有怎么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即民众在所属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上建造住房并享受居住使用权的一项财产权益,但并不包括其所有权。

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法院所有的土地搭建住宅及附带设施。

宅基地的获得、行使和转让均应遵循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有关国定。

如遇自然灾害等导致宅基地消亡,使用权也会随之消失。

在此情况下,相应的村民将会得到新的宅基地分配。

已完成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若发生转让或消亡,都需要及时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宅基地使用权到期不交房怎么办

首先,我们需要澄清一个关键点,即宅基地使用权本身并不存在所谓的“到期”之说。如果您所提及的问题确实涉及到宅基地之上房屋建设的某些约定事项,假如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内未能完成交房,那么这个情况可能构成了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首先审阅和研究你们双方签署的购房或建筑合同,以便准确了解合同中关于交房日期的规定以及可能出现违反合同时的对应处理方式及其经济补偿措施。您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寻求解决之道,请求对方尽早兑现交房承诺并且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倘若经过反复沟通仍未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那么您可以着手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合同文本、支付款项的相关收据、曾经进行过的书面或口头交流的详细记录等等,然后前往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假如经过上述努力之后,调解也未能成为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那么您享有权利将争议提交给具备管辖资格的人民法院,采取法律手段以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宅基地使用权人过世后,拆迁补偿款归属问题需依据房屋实际面积确定,计算基准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国土部门提供的房屋测绘数据。需支付房屋征收补偿、周转补偿及奖励性补偿等费用。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咨询当地拆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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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谁使用谁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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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后,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房屋拆后,宅基地使用权归谁,答案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也就是说,如果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迁的,那么宅基地也是会一并收回的,此时宅基地就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之后还需要被拆迁的相对人继续申请宅基地,具体的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标准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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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拆迁没有宅基地证怎么补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遇上拆迁没有宅基地证怎么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是房和地的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新农村建设
1.新农村建设是指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经民主表决同意,建设重新规划的新民居,拆除宅基地上房屋并给予适当补偿。
此类拆迁补偿的合理标准:村民现有居住合法建筑的面积不得减少,生活水平不因此下降。
2.新农村建设不会撤销农村建制。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行政村合并的房屋拆迁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行政村合并的前提是,“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政府履行批准手续。所以,合并行政村必须事先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2.行政村合并一般要撤销两个或者多个村建制。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是指村民的身份已变为城镇居民,村民的宅基地业已变为国有,但是原有土地没有经过合法的征收补偿程序。在城中村改造中,拆除村民原有的宅基地上房屋,应要对宅基地进行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补偿,房屋也要按照现有用途参照周边同类房产的价格给予补偿或者安置。
国家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
1.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村里再提供宅基地重新建造的方式,这时候拆迁方应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第二种情况,如果本村不再提供宅基地,这种补偿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按照本地的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进行补偿,会导致被拆迁人生活水平的下降,这与《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相违背。
2、具体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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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房屋拆迁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于征地主管部门,宅基地虽然是村集体财产,但政府部门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征收宅基地。不过在拆迁了自建房以后,应该根据村民意愿重新给村民安排新的宅基地建房或者提供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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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拆迁没有宅基地证该如何补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遇上拆迁没有宅基地证怎么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是房和地的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新农村建设
1.新农村建设是指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经民主表决同意,建设重新规划的新民居,拆除宅基地上房屋并给予适当补偿。
此类拆迁补偿的合理标准:村民现有居住合法建筑的面积不得减少,生活水平不因此下降。
2.新农村建设不会撤销农村建制。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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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行政村合并的前提是,“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政府履行批准手续。所以,合并行政村必须事先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2.行政村合并一般要撤销两个或者多个村建制。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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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是指村民的身份已变为城镇居民,村民的宅基地业已变为国有,但是原有土地没有经过合法的征收补偿程序。在城中村改造中,拆除村民原有的宅基地上房屋,应要对宅基地进行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补偿,房屋也要按照现有用途参照周边同类房产的价格给予补偿或者安置。
国家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
1.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村里再提供宅基地重新建造的方式,这时候拆迁方应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第二种情况,如果本村不再提供宅基地,这种补偿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按照本地的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进行补偿,会导致被拆迁人生活水平的下降,这与《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相违背。
2、具体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
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归属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村民对门口外的土地和其他村民一样,有通行等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使用权。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农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所以,宅基地通常是与成员权联系在一起的。
基本概念:
农村地区一般土地的存在形式是以集体土地或者是宅基地的形式存在,宅基地的形式和平常我们所遇到的土地使用权不管是在管理形式上,还是在土地使用限制上都是不相同的,在使用宅基地时,必须对相关的权限进行了解。
相关信息:
农村的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也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的居住条件,从而维护了农村的稳定。
由于宅基地具有福利的性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获得宅基地大多是无偿的或者只要支付较少的地款就可以获得,而不可能按市价购买。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作为用益物权,首先表现在权利人可以对宅基地长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对于宅基地,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和附属物。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无期限限制的即长期的权利。尽管权利人对宅基地享有长期的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不是长期不变的。如果因为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居民个人的宅基地实际过多,远远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合理的调剂或重新安排。
特别强调:
应当指出的是,由于宅基地主要是作为生活资料提供的,所以权利人不能将宅基地作为生产资料使用,例如将宅基地投资建厂或者改为鱼塘等。土地使用权对于我们来说十分重要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话我们自身是无法对土地进行使用的,不管是宅基地还是集体土地,我们都需要拥有土地使用权,只是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的范畴,所以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也是有归属的,这是我们在生活中应该去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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