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要求退赃一般怎么退
检察院要求的退赃应如何进行
若该案件正处于检察院的侦查或者审查环节中,那么应依法将赃款赃物归还给检察院;
然而,若是案件已经进入到审理阶段,则当事人既可以主动选择将涉案财物交还,也可以通过与家人沟通协商,寻求他们的协助来完成这一步。所谓的「退赃」,即是指犯罪嫌疑人将其通过犯罪手段获取的不义之财,如赃款、赃物等,直接返还给受害人或者上交给司法机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检察院要求退赃一般如何退
若该案件正处于由检察院主导的侦查工作时期或审查环节之中,那么我方应将这些财产主动退还给案件关联的检察院机构;反之,若是在法院审判此案的进程中,我们可以选择由自己主动提出返还所收受的涉案财产,亦或是请家人协助完成这一过程。所谓“退赃”,其含义是指,那些已成为犯罪事实的罪犯,将会把他们从犯罪行为中所获取的赃款甚至其他财产,直接归还给受害者或向有权接收的司法部门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三、检察院要求退赃是公安局执行吗
在此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对涉案人员所提出的退赃要求,一般情况下并非是由公安机关直接承担实施的责任。当检察机关在处理某类事例的过程中,若判定该事例涉及到需要退赃的情况并且针对此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裁决之后,那么实际执行的主体便应当视具体的事例状况而定。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亲属自愿地履行退赃的义务,将赃款赃物上交给检察机关指定的账户或者相关的部门。然而,在某些特定的事例中,如果需要采用强制性的措施来追回赃款赃物的话,那么或许就需要在法院宣判之后,通过执行程序才能予以实现。在这一过程中,尽管公安机关可能会为检察机关和法院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是它并不直接成为退赃的执行主体。总的来说,退赃的具体执行方式和主体,都必须依据事例的性质、发展阶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加以明确。
检察院要求退赃时,若案件在侦查或审查阶段,应依法将赃款赃物归还检察院;若案件已进入审理阶段,当事人可主动或经与家人协商后,将涉案财物交还。退赃指犯罪嫌疑人将非法所得如赃款、赃物等,返还给受害人或上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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