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能否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若未经受到刑事惩罚且遭判定有罪行的情况下,仅存在轻微的刑事拘留经历,仍可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并非指犯罪行为,因此即便在公安机关留下有刑事拘留的相关痕迹,对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过程并不会产生过大的影响。刑事拘留仅仅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措施,而非实质性的处罚,只要经过调查证实该案件与被拘留者无关,那么在证明文件中便不会出现任何不良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二、刑事拘留能进行保释的吗
若您的亲友因涉嫌某罪名而被刑事拘留,满足下列几个条件之一的话,我们建议您尝试申请取保候审制度: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
其次,倘若他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但如果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其自身及社会产生巨大潜在风险的情况下;
第三,当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须依赖他人照料,且正处于妊娠期或者哺乳期的孕妇,或者刚刚生育不久的产妇,若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其个人以及社会构成危险的;
最后,若是警方已经依法进行调查并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在依法规定的绑架期间已满,然而相关案件还未能得到依法解决,此时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
保释即为取保候审,这是由司法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检察官提交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的一种制度,以确保他们愿意积极配合庭审流程,不逃避任何调查环节,随时接受法庭审问,这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程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能办理取保吗
在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负责侦查的案件,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状况,都有权对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嫌疑分子实施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便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刑事拘留”。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批准实行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因此,在刑事拘留期间,当事人是可以提出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但必须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至于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则需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与判断。
刑事拘留期间,若最终未判定有罪,理论上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刑事拘留非刑罚,公安机关虽有记录,但对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影响不大。只要案件与被拘留者无关,证明文件中通常不会体现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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