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能当证人吗
精神病人能否充当证人的问题探讨
证人证言乃是证人们就案件实情所作出的言词陈述,故而那些无法准确地表达个人意愿的精神病患无法充当此种角色。同样,对于尚未成年、智力低下或存在精神健康问题且其所涉之事与之年龄、智力水平或精神健康状况不相符合的自然人,亦不可被视为证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二、精神病人能指定监护人吗
在我国,精神病患者并不能独立自行选择护人的职责。
然而,倘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为父母时,他们则有权通过立下遗嘱来具体指派监护人。
另外,若在精神病患者护人问题上存在争议,住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具有指定监护人的权力。
若有关精神病患者护人争议的纠纷最终诉诸法律,那么人民法院将可以直接行使其监护人的职权。《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三、精神病人能开电动车吗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精神疾病患者能否驾驶电动自行车将根据具体状况进行详细审查与评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若该精神疾病患者所处的病况相对稳定,已经具备与此对应的理智水平以及自我约束能力,同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交通制度并且对自己的个人行为负有完全且充分责任,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讲,他们是被许可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然而,在另一些极端情况下,如果该精神疾病患者的病情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进而影响到他们正常的思维判断力、快速反应能力以及行为的自我控制能力时,那么他们将不得继续驾驶涉及公共道路交通的电动自行车。原因无他,就是为了确保驾驶者及其周围人员的人身交通安全。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在判断某位精神疾病患者是否有权合法驾驶电动自行车之前,往往需要参考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科学诊断报告以及精准的评价意见。
精神病人因无法准确表达个人意愿,通常不适合作为证人。此外,未成年人、智力低下或精神健康状况与其所涉事件不匹配的人,也不适合作为证人。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这些人的证言往往需要谨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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