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承担员工因公负伤期间的薪酬义务时,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标准。在未正式判定员工是否构成工伤之前,企业只需支付员工受伤前的正常工资即可,这是符合法理的做法。针对已因工负伤但未能经过严格程序正式认定的员工,若无法被视为工伤,那么他们的权益将不会得到保障,企业有权按照其原有的工资水平继续支付工资,且仅限于受伤前的那段时间。实际上,即使员工最终被依法确认为工伤,在其接受治疗的工伤医疗期内,企业仍需按照员工原本的工资待遇向其支付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没鉴定上怎么赔偿
因遭受工伤的员工在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之后未能评定出等级,仅可以获得工伤治疗以及停工留薪方面的待遇。
工伤鉴定未被评定为等级意味着该员工并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标准,并不会对他/她的劳动能力产生影响。
因此,不存在医疗依赖或日常生活自理方面的缺陷,只享受工伤医疗以及停工留薪方面的待遇即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没鉴定上,能赔付几个月的工资
若工伤未能成功评定等级,则员工通常不能依据工伤事故待遇标准获取法定赔偿。然而在特定的情境中,可能仍然存在某些形式的补偿。如工伤者仍处于停工留薪期间,那么其原先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以月度为单位进行支付。需要强调的是,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可超出12个月。若是伤势较为严重或情况颇为特殊,经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方可适度予以延长,但最长也只能延长至12个月。若未能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或是双方沟通过程中的妥协,用人单位或许愿意提供相应的补偿措施,遗憾的是此种补偿并无法律效力保证,具体补偿额度与实施方式亦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而是需要双方经过协商加以确定。
企业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标准支付员工因公负伤期间的薪酬。在未判定工伤前,仅支付正常工资。对于未正式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其权益不受保障,企业按原工资水平支付受伤前工资。即使员工最终确认为工伤,治疗期间企业仍需按原待遇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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