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纠纷双方都要现金,应如何处理
房产纠纷中双方均要求现金赔偿的情况下,如何妥善解决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现有的付款方式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首先,即在完成过户手续当天,也就是在提交相关材料并依法缴纳相应税费后,即可领取房产证领证通知单,此时卖方便可收取房款;
其次,如果买卖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便可通过协商确定具体的交款日期;
此外,还存在着资金托管这一种较为特殊的付款方式,尽管并非所有城市都提供此项服务,但其基本原理是将卖方应得款项委托给建委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动用该笔款项,直至过户手续顺利完成且买方成功获得产权证书后,卖方方可申请提取该笔款项。通常情况下,在完成过户手续之后,便可着手进行房款的交接事宜,如此一来,对卖方而言无疑更为公平合理,因为卖方所面临的风险微乎其微,除非在产权证书颁发前,房屋遭到法院查封或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房产纠纷双倍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关于房地产纠纷中双倍赔偿问题,存在下列几种情况:
出售方将同一套房产抵押给第三者或者故意对买受方掩盖已设定抵押这一事实的行为;
出售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者或者故意对买受方掩盖已出售这一事实的行为;
以及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超过了3%的情形。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房产纠纷双方没解决怎么办
在面临房地产方面的纠纷时,倘若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可以尝试以下几种途径进行解决:首先,求助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是其他相关的行政机关,提交申诉并寻求他们的调解。其次,根据争议事项的性质和细节,也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但是这需要双方在事前已经签订了仲裁条款或者在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若未曾签署过仲裁协议,则可以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务必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例如购房合同、支付款项的收据凭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书等等,这些都将有助于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应当遵守诉讼时效的规定,以免因为超过时效导致丧失胜诉的权利。为了确保您的法律行为能够取得最佳效果,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开展任何法律行动之前先征求专业律师的意见,这样可以为您量身定制更加高效务实的诉讼策略。
房屋交易付款方式多样。过户当天领证后,卖方即可收款。买卖双方也可协商交款日期。部分城市提供资金托管服务,款项由第三方监管,直至过户完成且买方获产权证后,卖方方可提取。过户后交接房款,对卖方更公平,风险小,除非产权证前房屋被法院查封或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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