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行政诉讼具体操作步骤是什么
1.提起诉讼程序。在此阶段,面向原告需要撰写起诉状并依法向具有管辖权限的法院提交申请。
2.接受与处理阶段。法院将在这个环节对于提交上来的起诉状进行严格的审核,若发现符合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则会予以受理,反之,若未满足起诉条件的,将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裁定。
3.审理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派出所不立案要怎么办
若在派出所立案受阻,可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同样地,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部提请协助;
此外,还可以请求检察院予以适时监管。
对于构成犯罪应由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的案件,但却未予立案侦查的情况,受害人有权将其反映给人民检察院,此时,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就不予立案的理由作出详细解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三、派出所不立案的案件怎么处理
若在您的事例中,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此时不妨尝试下列步骤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您可向作出生效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构提交复议申请。倘若对于该复议结果仍感不满,则可进一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复核。其次,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您确信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且目前手头已有充分可靠的证据支持这一观点,那么您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将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不立案的详细解释与依据。假如检察院判定这些理由并不足够充分合理,他们会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立案程序。此外,您亦可向当地法院进行自诉,不过此种方式仅适用于满足特定情形之自诉事例。重要的是,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务必妥善保管并搜集所有相关证据,如此方能更加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概括而言,我们倡导您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
提起诉讼程序。在此阶段,面向原告需要撰写起诉状并依法向具有管辖权限的法院提交申请。接受与处理阶段。法院将在这个环节对于提交上来的起诉状进行严格的审核,若发现符合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则会予以受理,反之,若未满足起诉条件的,将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裁定。审理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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