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行政拘留的法定法律程序包括哪些方面
1、展开调查。公安机关对于接到的各类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自动投案等情况,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交的相关案件,均应立即予以受理,并进行详细的登记记录。
2、做出决定。在完成治安案件的全面调查之后,若确认存在依法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3、执行处罚。对于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将其送往拘留所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行政拘留的决定权怎么决定
依据现行之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拘留是由公安厅局机关依法作出,并由该机关负责具体实施。
具体而言,凡经法定程序被裁定应当受到行政拘留之惩罚者,其行踪将被公安机关送往拘留场所进行执行。
故此可见,行政拘留的决定和执行皆有公安机关全面负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三、行政拘留的天数是否可以折抵
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行政拘留的期限可予以相应的转换。假如被处罚者因为同样的违法行为已经遭受了刑事拘留或者被法院宣判逮捕,那么他所受到的羁押时间应该抵扣掉行政拘留的时长。这种抵扣方式遵循的原则是“一天的羁押时间相当于一天的行政拘留期限”。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到两点:首先,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亦或是逮捕,所有一切都是建立在相同犯罪事实的基础之上;其次,行政拘留的抵扣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支持以及法律依据,这一点需要由相关的执法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认定和处理。
行政拘留的法定程序包括: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或投案,详细登记;完成调查后,若存在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情节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的,由决定机关负责送拘留所执行。